合約問題

大家好,有一個問題想尋求懂法律合約網友們的幫忙。

最近跟公司簽了一個合約,合約上一開始寫立書人(以下稱員工),及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但在合約內容中沒有提到甲方這字,但在合約的最後跑出來了,說明了*不因甲方離職而失效*。

合約中沒有明確說明甲方是誰。我了解當然是在說員工,但這樣的合約有錯誤嗎?有約束力嗎?

我有簽名及提供身份証號碼。請求大家提供建議!謝謝
2017-02-23 19: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合約問題

sboom wrote:
大家好,有一個問題...(恕刪)


我了解當然是在說員工---這樣就有效
我不認為甲方指的是員工---這樣就有爭議,

專家1100 wrote:
我了解當然是在說員工...(恕刪)


嗯,的確是這樣。
謝謝您的分析!!
sboom wrote:
大家好,有一個問題...(恕刪)


你簽了
表示你了解權利義務
公司不會「離職」。對吧!

一紙不及格的合約
但不一定沒法律效力
有爭議,也只能交給相關機關去處理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