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說來話長,我並非當事人,是發生在我公司裡
事件關係人有3位,這三位都是同部門的人
A女:領班職務代理人
B女和C男:一般員工,是男女朋友,但不同班別
某日,因領班請假,於是職務代理人A女就指派B女在下班前把一筆CASE做完,大約晚了10分鐘下班(B女平常都是準時下班)
於是呢,A女到家後接到了C男的電話,C男開頭先罵了5字經,意思是為何針對B女,害得她晚10分鐘下班,但A女並未與C男
起爭執,就此結束;隔日到公司,部門經理有約談C男,C男也跟A女鄭重道歉,A女也接受了。
接下來讓我不解的是為何C男可以沒有任何行政處分?
後來我輾轉得知經理的意思是下班後要怎麼罵都隨便你們,即便是因公事。
導致該部門都流傳著這個笑話,要罵就等下班再罵,罵在難聽都不會有事
因為我出社會這麼久,也是看過因為工作上的爭執髒話盡出,但下場都是記過或是開除處分
這種道個歉就全身而退的倒是真的沒看過。
請問經理這種態度是正確的嗎?這件事適合再給部門主管上面的人知道嗎?(HR或是處長)
想問問各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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