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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公司聲稱解散而資遣員工

某公司聲稱要解散而資遣員工,有核算資遣費也有給非自願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上也勾選了因公司"解散"的選項,但是其實還繼續營業........
雖然對勞工本身來說好像沒有損失什麼權益,但這樣的行為不違反勞基法以外的法律嗎?
2017-02-21 23: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員工 公司
brightYi wrote:
某公司聲稱要解散而...(恕刪)

照勞基法走..應該不是問題的..

換個話題..
員工說身體不好要辭職養身..爭取盡速離職..
好心的老闆當天放人..結果隔天..到競爭對手上班..換取高薪..
老闆知道了..也是捏一下LP而已..

共同點..
員工離職的通常不會口出惡言..理由都是好聽的..
沒人會說薪水太低..太血汗的..

老闆資遣員工..本來說要關門的..
剛方到某個程度..生意又好起來..又不關門了..
沒有人會說..這批員工不適任..
備註:不適任..無關個人能力好壞..單純不合資方的想法..

brightYi wrote:
某公司聲稱要解散而資遣員工,有核算資遣費也有給非自願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上也勾選了因公司"解散"的選項,但是其實還繼續營業........

這有詐欺的嫌疑。在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最下方有一條註明就業保險法第36條規定:以詐欺或其它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 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你拿了遣散費,又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甚麼損失都沒有,你何必擔心前公司有沒有違法!

感謝大大的回覆,也許小弟文筆不好,其實我的意思是想問說,因為在文件上(離職證明),有勾選一個"解散"的選項,
但之後公司卻沒有解散,職訓局人員打電話回公司詢問時也訝異公司竟然在經營,這樣在文件的核對上或程序沒有問題嗎?
brightYi wrote:
但之後公司卻沒有解散,職訓局人員打電話回公司詢問時也訝異公司竟然在經營,這樣在文件的核對上或程序沒有問題嗎?

當然有問題,有詐欺嫌疑。職訓局人員(或勞動部)有權移送法辦,除了公司之外樓主是不是共犯這要問更專業人士。請問樓主有順利參加職訓或領取失業給付了嗎?
brightYi wrote:
某公司聲稱要解散而...(恕刪)

勞基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紅字都很好說啦,就連台積電在金融風暴時也「依法」資遣一堆人
只是身為龍頭又被媒體大幅報導,搞得好像很沒人性,老張還回鍋處理企業形象(接班人提前下台了)
所以說,一般公司不會有上面這種社會責任的壓力
要資遣人都好說(第五項更好用),只要結算的薪資(含特休)、資遣費依法給
合法性沒問題,其實也沒啥能爭取的,公司雇用人又不是終身制...
像復興航空也是依法先資遣,馬上就一堆人當日或近期被資遣
要辦好下市、公司歇業,相關流程也不會那麼快,還是在營運中
員工要去爭取更好的「資遣條件」,這還要雙方協調 (法定資遣費只是最低標準)
會出問題的,通常是資方連資遣費都不給,常見用勸說甚至逼迫自請離職的手段
這種就是應被協助的弱勢
勞基法以外,大型上市櫃公司也定有社會責任的規範,也許對於關懷員工要儘更多心力
但也是大型企業才比較注重這一塊,小公司哪管這個...

ccy4343 wrote:
當然有問題,有詐欺...(恕刪)


感謝大大,這就是我的疑問,我知道這件事在勞基法上面其實完全沒有違法,至於職訓目前是在申請中,職訓局人員也確實對此事感到疑惑,但他職責只到確認這張離職證明是前老闆所開正本無誤,至於解散,我就不懂是不是可以在勞工局這邊說要解散,但是在經濟部工業局(是這個單位嗎?)沒有動作,這樣兩邊做法不一致確實有詐欺的味道…
解散要時間,有程序。
可以打聽一下,目前是只有留下一些人善後嗎?
有時營業,只是要把庫存和廠商的往來處理乾淨。
你看興航也還沒解散啊。
brightYi wrote:



感謝大大,這就...(恕刪)

負責人變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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