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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本月底離職,但原本的獎金卻不發放了,請問我要怎麼申訴?

各位先進好!
本人於103/06/10,在台中市某自動化公司上班
在107/02/28正式離職

這間公司在102年成立才快4年,我也參與了3年多,過程非常艱辛
但這老闆卻不懂得體諒員工的辛勞,時常對員工講話大小聲,髒話一堆,甚至薪水也有時候不穩定就算了
還有一堆規矩要照他的意思做,不做的話就常開會來借題發揮,與常常在下班時間打電話或用LINE來要我們做事
我們員工休假都有照規定,但他總是在員工背後說一些難聽話。或是拖延廠商貨款,拖延客戶產品,每次都推我們去擋槍擋炮

直到去年12月底,我在下班途中,為了接老闆電話一通電話,我出了車禍
當下馬上回撥給老闆,老闆卻只有說這是我個人行為,我也可以不接之類的....最多包一個小紅包給我壓驚....
當下我很生氣,直接拒絕老闆,我說:老闆!是你要我們隨時都要接您的電話的,現在出事了,你卻撇得一乾二淨

光是修車與賠償最少快20萬,所以我口氣很差

到了開會時間,老闆跟老闆娘就開始酸言酸語的嘲諷我,在其他同事面前說我怎樣怎樣的
甚至公司用盜版軟體被抓到,也算在我頭上...而我本身是設計兼任業務工作,公司也沒有配公司車給我們使用
現在我的車進場維修了,沒辦法跑業務,又開始酸我說:你業務不用跑了喔?客戶跑掉你要負責嗎?
我反問他:公司之前不是有一台公務車? 那我修車期間可以使用那台車嗎?
他說:那台車現在母公司在使用,你要自己想辦法....
每天上班看到我就擺臭臉給我看,之後我車子修好了,他也像沒看到一樣,完全不想關心我

總之老闆是要借題發揮,要刁難我

但在那個月我業績還是與往常一樣都有達標,就沒有像之前那麼酸

直到過完年(公司沒尾牙跟春酒,甚至連年終獎金都要分成上下年),
上班第一天我遞出離職書,反而他像哈巴狗一樣,一直拼命留我下來...
在這期間我業績有超標,也有達成新客戶交易,理應要發放獎金,我就問他獎金一事要何時發放??
他就一直閃躲,甚至又開始向其他同事說我壞話,說我人品有問題,我要走她也不想留之類的話


那請問各位先進

1.我的特休原本還有6天,是否能請求換成現金??
2.在我離職前,原先老闆答應的獎金,就算在我離開後,我還能不能要得到??
3.前年的10月到去年4月,曾用無理的理由扣我薪水,我能否要得回來??(他有詢問我,但我沒有答應他,他還是堅持要扣)

文章很長,讓各位傷眼了,還煩請指導
謝謝


2017-02-11 14: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獎金
直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我過年前才陪老婆去調解。
沒想到可以要求的比原本想得多好幾倍,調解人員不是公務員,水準都不錯。
可以考慮看看。
這年頭就不必看情面了,人善被人欺。
小孟紘 wrote:
我在下班途中,為了接老闆電話一通電話,我出了車禍


如果是邊開邊接電話

的確是個人行為

因為你已經打下班卡了,不算"班公時間"內

沒在虎你

老闆有包紅包給你,你要偷笑

這事我以前公司也出過

一個女業務因為幫客戶掛布條,摔下樓梯,骨折

因為超過下班5點時間,保險拒賠,老基法也沒相關條文,(業務不打卡,但員工手冊有寫業務下班5點)

會計說沒辦法,要賠就要告公司,因為要報帳

但打輸官司就自己想辦法,然後公司會再告你損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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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就事論事,沒袒護谁

你舉的很多例子都是"不懂保護自己",和不熟習"勞雞法"

出了事,真的沒人能幫你
我想能申訴的部分並不多,大概就是扣錢跟講髒話那個部分而已,不過如果是扣獎金,大概也很難。講髒話,如果有牽涉公然侮辱,有錄音或人證,當然法律也能處理。

六天假,狀況大概是,要錢難,但應該可以請假,如果你還有一段時間才離職的話。
給獎金,這也是證據的問題,如果公司有白紙黑字規定獎金的計算方法,應該要的到,但如果一切都是嘴巴說說,那應該沒機會。

我認識一個不大不小公司(大概兩億多資本)的營業主管,他規定公司只能發簡訊給在外面跑的業務,不能打電話,等業務有空了再回撥公司處理。業務用私家車跑業務,每年的乙險+ 500萬的人身意外險公司全額負擔。車壞了,公司租的主管用車業務優先使用。下班除非找大家出去吃飯喝酒,不然不打電話。其實以上作法,真正跑業務的人都知道這是合理作法而非寵壞業務,只是這種業務主管能不能見容於老闆,就很難說了。

所以,老話一句, 老闆人品或管理不行,大概就是沒前途的工作。



江湖的無奈,只有江湖人知道。
特休在2017年開始 是可以換錢的

我就是這樣

獎金是離職前該給的 所以也有憑據

其他她亂扣你薪水 你若沒有簽署同意扣款合約書

他是不能胡亂扣 除非有佐證

直接寄存證信函給他 還有當地政府的服務處

之後就會有專員跟你聯繫

不用跟他五四三 公事公辦即可
3.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 薪資單有寫被扣金額的話最好


上班第二天喊離職的人路過
最後被A了八千左右
結論:看到老闆打假卡沒馬上走是錯的 ..
不要為犯法和吃飯一樣自然的公司工作


小孟紘 wrote:
時常對員工講話大小聲,髒話一堆,甚至薪水也有時候不穩定...(恕刪)


這種公司你可以呆3年多 佩服佩服
stevebbover wrote:
特休在2017年開始...(恕刪)

扣我薪水一事,是用line跟我聯絡 用景氣不好,要我也共體時艱⋯⋯當然我沒答應。不夠為了一口飯,為了養家,我只能忍耐。當然我也打算到時候拿出line的紀錄跟他對質⋯⋯
R Y wrote:



這種公司你可以...(恕刪)

唉 為了一口飯呀⋯⋯要養家也只能忍耐。而去年我也提離職過,而老闆用三顧茅廬的態度懇求我別走,那陣子態度也好很多⋯⋯但只過幾個月本性就回來了⋯⋯說真的很後悔,而且那時候放棄了更高薪的工作。
皮日休 wrote:
如果是邊開邊接電話
的確是個人行為

因為你已經打下班卡了,不算"班公時間"內...(恕刪)

開車接電話的問題,真的是個人違反交通規則問題,跟老闆無關
老闆絕對沒法律責任,有事故頂多是道義上的問題,你停路邊再回電就沒事

另外下班~回家途中的事故與勞保理賠有關,不會因為離開公司而不算
不過第一是只算體傷的勞保理賠(財損無關),二是要舉證為返家途中(跑去其他地方的路線不算)
上班途中事故體傷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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