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面板廠夜班四二輪班的技術員
之前原本是加班一天 是晚上7點半到早上7點半
中間休息2次共2小時 加班工時10小時(新制為12小時)
基本上都配合產能需求 每個月加班3天
這個月初上級主管 突然要求我們
一天加班工時 改為8小時 中間 休息一次1小時
從晚上8點上班 早上5點下班 一樣每個月3天
雖然晚上班提早下班 但也覺得 這樣擺明在坑我們
加班費少很多 同樣都來加3天 確賺的比以前少
經過同事詢問朋友 其他廠的技術員 並沒有這樣規定
似乎只有我們部門 公司也沒發信公告這樣的加班規定
請問主管這樣 規定合理?有沒有為反公司規定?
在想要不要去跟人資反應 不知道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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