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 勞動部網站的說明6. 平均工資:依勞委會83年4月9日台(83)勞動2字第25564號函釋,「一個月平均工資」以勞工退休或資遣前6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以6計算。如被資遣勞工之勞動契約終止日為101年3月16日,則其平均工資為100年9月16日至101年3月15日期間之工資總額除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