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公司3年半的同事
昨天早上丟離職單給我
說只工作到明天
第一眼看到左邊離職日寫2月14日
距離現在只剩下約20天
我說好像要給公司1個月時間找人耶
(翻了一下勞基法規定,到職滿三年需要一個月前提出)
然後補上一張假單
特休八天全部算進去
剛好從除夕當天一直休到2/13
Orz............
史丹利1119 wrote:
不慰留了這種方式我...(恕刪)
相信會這樣做應該之前你就會有所查覺,不慰留也代表這個人在你心裡不算太重要!只是要找誰來交接,3年也算對工作非常熟悉……要重新找人來訓練也是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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