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在11/30號應徵某某人壽的短期行政助理一個月,當天就接到某某人力銀行要我去某某人壽上班地點面試,面試講了為一個月工作,周休二日月薪22000有全勤2000有績效獎金2000,隔天我就上班,一路做到30號(禮拜五),到了1/15號我領薪,顯示本月薪資18967+2323免稅餐費總共為21290,與月薪22000有710的落差,績效獎金也為1935,我打去詢問得到的結果是 月薪22000要除以31(12月的天數)再乘以30(上班天數) 我說為什麼是算到30號不是31號,他們說因為31號是假日,因為我離職單寫30號,但是我想說的是30號是他們要我寫的,確實是做到30號沒錯因為30號就是禮拜五,31號是禮拜六本來就應該放假,應徵月薪的工作,但是要我在離職日填30號,請問這樣是沒錯的嗎,顧績效獎金也是同樣算法,因為我是第一次做月薪的工作,我是剛畢業的學生之前都是打工算時薪,再請你們給我點經驗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