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印象中2種都違反勞基法吧!每個老闆都這樣任意減薪, 勞工的權益不就完全無法保障?如果這樣還沒有違法, 以後老闆爽就給你高薪,不爽就給你22K,這樣豈不就很好笑???你還是好好地查一下法令, 應該按規定走就按規定走.
齊爾-D-01 wrote:如果我不滿意某個人 可以隨時調整他的薪資嗎?可以以工作量少為理由 讓他多放幾天 逼他離職嗎? 你在影射我們總處長.他被減薪三四次了,工作量又少,一樣趕不走.沒地方去的人,怎麼可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