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被資遣還被威脅提告

朋友原先任職於某電商小公司之美編,惡老闆加班不給加班費什麼的就不說了,工作九個月期間同事相繼離職到全公司剩下老闆及友人二人,最後老闆說不願經營所以"資遣"友人,也許因為不打算繼續經營,所以離職前也僅有口頭交接並沒有要求寫文件(這方面是老闆自己提出的)有簡訊為證。
被資遣至今一個月,老闆打來兩通電話沒接(既然離職前關係不好,離職後應該也沒有責任義務接他電話了吧),傳了一封嗆聲簡訊要求回去寫交接文件(估計是因為他自己不會操作),後來還打了一通電話給友人父母告狀揚言提告,那也就算了,今天還收到一封存證信函(我知道存證信大部分是唬人用的),但還是覺得一直被騷擾很煩,想請教各位先進有沒有相關的建議呢?

[請益] 被資遣還被威脅提告
[請益] 被資遣還被威脅提告
2017-01-17 13:58 發佈
自己是人資訊主管。勞基法沒有交接義務。如想出口氣。發存證信函給他。轉貼條文。。嘿嘿
很好奇你朋友的公司所訂的勞動契約第貳條第八項是什麼?

brightYi wrote:
朋友原先任職於某電商...(恕刪)
這慣老闆有上狂新聞的潛力耶

讓他紅吧
已經離職就不用管那些東西.....交接有法定公文格式嗎,離職代表交接完畢跟原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
離職交情還在的都願意幫舊公司一點忙,沒交情的就按時薪計價


你只要有按程序離職即可

當然是寄存證信函回去阿,雖然唬人成份高,卻能當證據使用。

juanls wrote:
很好奇你朋友的公司...(恕刪)


八、甲方依法資遣乙方或終止勞動契約時,應依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規定辦理,乙方離職前並應辦理職務交接。

應該是指最後一句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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