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去面試了一間離家差不多有一小段距離的中醫診所,出來面試的是醫師娘。
醫師娘表示:
配合一例一休的法律,一個人一週要上十診,等於一天要兩診,有勞健保。
工作內容:包藥,拔針,掛號,清潔店裡,偶爾還要注意監視器上醫生的動靜隨時跟診。
薪水:三個月試用期兩萬三,如有通過則再調整。
有三節跟年終,滿半年有三天假。
診所九點半停止營業(但基本上不可能百分之百準時下班),十點十五開始算加班費。
週日固定休假,另外一天休假要自己跟其他同事協調。
這樣的條件算符合勞績法嗎?
中醫診所的工作真的只有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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