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oin.gov.tw/idea/detail/f98d4698-2569-428e-83ef-ffd9d3925b18
公共政策參與平臺有提議,修改公務員服務法,讓公務員可以兼差,合理嗎?
大家覺得薪水不夠會去兼差嗎?還是會想換工作?什麼樣的兼差好做?
我原本的兼差是:投資股票房地產,賺稿費車馬費比賽獎金。
如果另兼差是私人企業,可投勞保嗎?
健保可以選低薪的報嗎?
繳雙份,以後福利都雙份?
拋出議題是兼差給自己加薪,衍生的問題是福利與保障...。
如果法規允許,我會兼差。
我現在兼差賺車馬費,是不受職業保險保障的。
雖然工作地點就是我所在公家機關,車馬費也是機關名義發出,
兼差約二小時,期間事故自理。沒有保險。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hotkof2000 wrote:
公務員你好!今天休假嗎?
我們輪三班。我是護理師。兼差幫醫院做研究。目前育嬰假暫停兼差。
應該是...好用的人力不用白不用吧...用自己人省下溝通時間。
如果可以,我會比較希望醫院給我的名義是<加班費>......。
這樣還受公保保障。(可惜醫院有他的想法)
如果開放兼差,我會去跟車。油水比較多。
但我不確定能不能收紅包...

如具雙重身份,是否以有利的那一身份來執行業務?
以前有個同事,她醫院休假時到民間救護車兼差...就回不來了。
不是被開除...是那邊油水太足,她覺得在醫院上班根本浪費生命。
(她是約聘護理師,包大夜月薪只有五萬。她說是被醫院騙進來的。)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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