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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專們辦活動的,舉凡發表會,園遊會,演唱會硬體,等等實體活動。
在1/5以前公司有15個員工(現場部分缺額是找派遣或是工讀生)。
幾乎70%的活動都是在周末,因此當初我們面試進去時老闆已經講很清楚,星期一~星期四所有人自己排休(把周休二日挪到平日)
加班費也照算,在1/5發生一件事,其中一位員工在辦公室討論一例一休該跟雇主爭取權益講的口沫橫飛。
意思是要公司比照現在勞基法,因為他的搧動有幾個好像就很義憤填膺。
我先講我們公司的制度
1:上班不用打卡(因為老闆說打卡沒意義,我們常常要往外跑客戶)所以只要10:00進公司就好,下班是下午6:00以後自己沒事就回家,打卡只是要算出缺席不做遲到早退。
2:病假不扣薪水也不扣假(連續請假除外),因為這一行很辛苦,老闆當員工是兄弟姊妹。請超過一天以上要報備,連續病假才會按出缺席上班時間計薪。
3:一星期保證休2天,因為星期一~星期四基本上沒甚麼事(除了提案人員,其他人就去整理裝備,聊天打屁等下班)
4:勞健保自負額通通公司吸收,換句話說我們領到的是全薪。
5:星期五~星期天因應活動需求可能會工作到半夜,但是加班費照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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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王八蛋同事搞了一個文要公司比照新勞基法,周末一例一休,不能連續上班,(靠!星期一到星期四自由排假不好嗎?)
如果要上班要用周末的加班費計算,其他福利不能少因為這是公司原本就有的(這是甚麼心態)。
這件事鬧了一天,老闆1/5著集大家,問大家的想法,除了我以外多數沉默,其他那3位員工一直發言.....
隔天老闆將公司15位員工依照勞基法通通資遣包括我。
之後老闆把我跟幾個比教好相處的同事找來說,我們做硬體的利潤是固定的,如果照政府這樣去跑,公司做不大也不會賺錢,我乾脆收一收。
你們幾個是很夠義氣的,但是我不能有2套標準,我介紹你們去另一間公司。你們自己去外面看看。
我就這樣失業了.....雖然一毛錢都沒有少領。
我上星期五到新公司報到了,根原公司的總薪水一樣我想應該是老闆也幫我們關照過,但是勞健保照扣,其他支出(底薪28000加津貼)總金額還是有到45000(但是公司不加班)。
但是9:00上班 6:00下班。 周末活動都是派遣公司支援,完全不用公司員工。
我一個星期只有上5天班少了加班費,我一個月少賺12000。
我之前一樣周休2日但是加上加班費可以領到57000以上,上班自由請假不扣薪,跟老闆啪啪照很爽,現在呢?甚麼公司都會算的清清楚楚,有比較好?
我怎麼辦我原本每個月要繳20000的貸款(之前欠200萬去跟銀行協商還款),給爸媽15000,自己留22000生活還夠用。現在手上剩下12000元,誰陪我???
另一個有3個小孩的同事我真的不敢想她怎麼辦?
那幾個員工我會記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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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行業屬性不同,你政府用一個框框框住全部行業可行嗎?
我去你的一例一休和那些只想要福利沒有貢獻度的員工。
我之前的公司現在做硬體設備租借,不再辦活動,已經標到的活動通通外包出去。
這樣有比較爽嗎?你們那些鍵盤福利聯盟有覺得很厲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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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chinO wrote:
您好, 會員OachinO在該文章回應並選取私人訊息通知您, 以下為回覆內容:
給個建議你參考看看,把危機當轉機想想,如果你原本的幾個同事對原公司的做法沒什麼意義,也很有衝勁,是否可以組資起來跟舊東家談合作,把已經接到的案子外包給你們做,另一方面也可以請舊東家多接案子給你們做呢?
再來你們自己也必須要有能力去接案子,初期可租借舊東家硬體設備,等實力夠後再去添購常用的硬體設備。以上供參考
以上為回覆內容, 您可以檢視原討論串: 我們公司被一例一休搞死了,誰賠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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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有考慮過,因為我的老闆對我真的很不錯,也願意幫我,只是我看他這幾年經營真的很辛苦。
設備他說淡季我要用自己拿,租出去的分給他就好,對我來紓沒有甚麼成本。
但是最近實際上計算一下,辦活動真的卡在人事成本最多,因為一個粉絲見面會6000人左右,光是舞台搭設和硬體調整弄完通常要12~13小時,活動進行中又跑不掉,活動完又要馬上撤場。
基本上不是請人多的問題,而是人在多工時都是差不多的,舞台拆解有一定順序,人再多花的時間也差不多,還要含收納和恢復場地。
所以依照目前勞基法制度而言,是要分2個班,一個班組裝,一個班拆解舞台。
所以人人支出是2倍,加班費就不用說了。
這也是老闆當初一氣之下會想收的原因,我們這個產業是食物鏈的底層。他不想凹員工,所以我們的薪水其實都不錯,一個高職畢業肯做都有35000~40000的水準(含加班)
我們常常被主辦單位在活動結束後拖尾款不給,要追債,錢沒追回來之前還要調錢。
一場活動拿到門票費用後先給經紀公司,在給主辦單位抽成大約50%,剩下是硬體和活動現場的工讀生費用。工讀生都領現,所以往往我們都是被拖款的一方。
會吵的員工不清楚這些,都一直覺得公司好賺,但是沒有想過追錢的痛苦。
我跟老闆深談過後真的沒有勇氣創業,光是想到每次追個1~2百萬就很可怕。
我並不想造成論戰,只是不要一直在勞資的立場上用2分法去看事情。
經營者有經營者的困難,人家有賺是應該的。只要沒有虧待我們就好。
當員工的有能力被高薪挖腳我想也不會願意放棄高薪,留下來和老闆奮鬥。
有同事跑到電視台一個月薪水變10幾萬,當道具的設計師也是常常熬夜趕作品,他會去抗議過勞嗎?
我現在朝九晚五很固定,但是沒有加班費一個月升4萬左右,每一點新公司都斤斤計較。
我只是想說
每個人,每個產業都有其特殊性,應該給企業規範而不是綁死沒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