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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早7晚7」做四休二月領19K高雄保全:打掃阿婆都比我多

[ETtoday]「早7晚7」做四休二月領19K 高雄保全:打掃阿婆都比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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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打掃阿婆是勞動,很辛苦的~
領得多一些也是合理的

再來,我記得勞基法最低薪資20008元
指的是常態實領的金額(含加班+福利+基本扣除)

再來,每天上班12小時,有4小時是加班,理應算日薪x1.33or1.66
這違反勞基法了

再來,輪夜班要有輪值津貼,勞基法沒規定,但這是業界常態
不然為何員工要犧牲作息?

這位施主PO圖出來,大概離職了~
我希望全台灣保全都應罷工來爭取基本工資,哈哈哈

傳說中南部沒有勞基法是真的!!!
2017-01-12 9:56 發佈
congydu wrote:
[ETtoday]「...(恕刪)

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是屬於常規情況下的規定,而第 84-1 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情況,保全員就用84-1條。一般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的行業會採用變形工時都是12H制,沒有加班費。雇主說要上班12H沒有加班費,應徵者勞工敢說只想做810H嗎?當然是雇主說了算;所以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這句話是在偏袒資方壓榨勞工。


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是屬於常規情況下的規定,而第 84-1 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情況,是畸形怪物的法條;對此畸形怪物法條勞動部又有另一套算法(每月240小時最低薪資不得低於26786)。只要廢除第 84-1 條這畸形怪物的惡法,回歸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常規,就不會有被批評壓榨勞工的情形,所以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congydu wrote:
[ETtoday]...(恕刪)


幸福城市不容詆毀!!

最近傳言下一波木栓還會留下來, 花媽上位不順, 不要讓她不開森吶...


P.S. 我相信高雄市勞動局絕因為看到傳聞, 就多事去進行勞動檢查, 多傷感情是吧.
ccy4343 wrote:
勞基法第 30 條...(恕刪)

可是原文是做4休2上12小時,
算起來一個月就是240小時工時啊...

Google這家保全公司總公司是在台南....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congydu wrote:
[ETtoday]...(恕刪)

南部的保全...
有朋友就在這一行

上次找他聊天時
他很無奈的說:
除非你的條件很好!
不然只能找相對來說
比較不血汗的公司

G-PLUS wrote:  
可是原文是做4休2上12小時,
算起來一個月就是240小時工時啊...

每月240小時最低薪資不得低於2678619K已經違反勞動部的規定。



congydu wrote:
[ETtoday]...(恕刪)


如果12H有4H加班費

事主未必應徵得上

地方勞工局面對這種狀況都不會如臨大敵的全面出動稽核嘛?
s-cooper wrote: 如果12H有4H加班費
事主未必應徵得上

現在不是應不應徵得上的問題。假使廢除84-1條回歸常規的規定,每週工時40小時,延長工時就給加班費。勞基法又有規定每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個小時,這樣每個月工時頂多206小時。月薪就是基本工資21009元,就以206小時來計算月薪也快三萬了。



ccy4343 wrote:
勞基法第 30 條...(恕刪)


我覺得你出來開公司 養這些人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你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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