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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吃尾牙又非去不可勞動部:算加班費

強制員工在休息日出席尾牙,勞動部說應該算加班費,但有多少員工敢跟老闆爭取?
今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昨日指出,《勞基法》沒有尾牙的規定,若員工自由參加,就不算工作時間、也不需支付加班費;但強制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出席,即為休息日硬性規定員工出席尾牙,視為出勤、須支付休息日加班費,若違反加班費規定,可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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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德政。。 看來現在外面許多公司都不讓員工假日來加班了,可能以後連尾牙也要跟著被取消了。。。
2017-01-08 10: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加班費 勞動部
btoserv wrote:
強制員工在休息日出席...(恕刪)

那一家公司尾牙是強迫參加的?
sunyearhuang wrote:
那一家公司尾牙是強迫...(恕刪)


抽獎不到算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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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尾牙應是老闆出錢請客,可是現在大部分公司都是用部分福委的錢,甚至有公司的獎項還是員工們自己集資貢獻
爽,誰要去?才不齒勒。我前公司都用週六的員工私人時間請客,為了省錢辦在偏僻地區,我還得自費搭計程車前往。缺席者就說您很沒有當主管的樣子,批評東批評西,此外強迫員工上台表演,也是批評員工表演的很差...
強迫員工上台表演.......你敢說不去?

你還要不要上班阿
老闆:你無故缺席,那年終就抱歉了!

勞動部:沒規定雇主一定要給年終!

勞工:......................
吃個尾牙要領加班費..
那也ok, 就付加班費,然後年終減半,或取消..這不違法.
其實辦尾牙也頂無聊的,就別辦了,讓經濟活動再冷一點.



sunyearhuang wrote:
那一家公司尾牙是強...(恕刪)


說實話~每一家都是強迫參加的

我骨子裡也是認為尾牙舉辦的時間是我休息時間

要不要去看我心情

有次我就不想去

結果我就被人事發mail警告

說尾牙視同上班也是公司列為重要政策宣導的時間~無故缺席視為曠職

我更火大

直接拿出工作守則說明我的上班時段為何

尾牙舉辦的時間非是我的工作時間

你敢記我曠職~我就去勞工局檢舉

後續你了的

我被搞到離職囉

後面公司若是諮詢我的表現

就是我不合群...難搞...會檢舉公司.....

這樣有比較好嗎

所以~

我學乖了

台灣的社會就是大染缸

公司怎說就乖乖配合

有勞工局來調查我一定不配合 說是前員工亂說的

只要我不對頭的同事

我開始強力抹黑 栽贓

有遇到諮詢員工的電話

我就盡可能說這個人道德有問題 手腳不乾淨 上班很會摸魚

哈~

反正我以前怎麼被人對待的

現在我就加10倍要回來的

算後面的人倒楣
其實大家都沒有很想吃尾牙,但都是被半強迫,

老闆也不是真的愛請這攤,

乾脆趁一例一休,順便把尾牙取消吧!

eclose wrote:
其實大家都沒有很想...(恕刪)


明明公司就是跟大家同業一樣沒什麼未來,就是要聽老闆畫大餅
再來東西又難吃,老闆又認為那天大家就是喝醉了,沒人在管食物好不好吃,
所以那天的餐就是基本款,搞的不想喝酒的人一直被敬酒,又吃不飽。
看起來好像很多大獎,有的已經內定,有的又是所謂的優秀員工才有,一群人像笨蛋一樣陪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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