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員工在休息日出席尾牙,勞動部說應該算加班費,但有多少員工敢跟老闆爭取?
今日出版的《中國時報》報導,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昨日指出,《勞基法》沒有尾牙的規定,若員工自由參加,就不算工作時間、也不需支付加班費;但強制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出席,即為休息日硬性規定員工出席尾牙,視為出勤、須支付休息日加班費,若違反加班費規定,可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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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德政。。 看來現在外面許多公司都不讓員工假日來加班了,可能以後連尾牙也要跟著被取消了。。。
sunyearhuang wrote:
那一家公司尾牙是強...(恕刪)
說實話~每一家都是強迫參加的
我骨子裡也是認為尾牙舉辦的時間是我休息時間
要不要去看我心情
有次我就不想去
結果我就被人事發mail警告
說尾牙視同上班也是公司列為重要政策宣導的時間~無故缺席視為曠職
我更火大
直接拿出工作守則說明我的上班時段為何
尾牙舉辦的時間非是我的工作時間
你敢記我曠職~我就去勞工局檢舉
後續你了的
我被搞到離職囉
後面公司若是諮詢我的表現
就是我不合群...難搞...會檢舉公司.....
這樣有比較好嗎
所以~
我學乖了
台灣的社會就是大染缸
公司怎說就乖乖配合
有勞工局來調查我一定不配合 說是前員工亂說的
只要我不對頭的同事
我開始強力抹黑 栽贓
有遇到諮詢員工的電話
我就盡可能說這個人道德有問題 手腳不乾淨 上班很會摸魚
哈~
反正我以前怎麼被人對待的
現在我就加10倍要回來的
算後面的人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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