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調班及補休問題

最近這幾個禮拜有放連續假期例如禮拜一或五,公司很臨時才說要調班(沒得商量),所以原本禮拜一、五放假者都要來上班,
補休時間為過年前或過年後(意思是過年多放幾天假),由於已經實施一例一休,
這禮拜公司又說1月22號禮拜日要來上班(當天是尾牙但還是要來上班),當然補休日還是為過年前後放,
我想請問那個禮拜一到五以及日是上班日,只有六是休息日(一個禮拜6天班)那公司是否要補加班費跟補休嗎?
最近被搞到好亂加上公司政策一直在搞調班情況,對一例一休而言這種政策是否違法,
還有原本有些同事有放到一、五連續假期,公司又很臨時決議被迫要與其他同仁有來上班者,調成過年放假的天數一致,
導致有特休者優先扣特休天數,無特休者變無薪假(又跟放颱風假一樣)就要扣薪水的,
所以想問各位幫小弟解惑看公司這種情況有無違法感謝!!

2017-01-08 0:03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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