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2015/05/01到職,於2016/05/01滿一年,
公司給予當年度特休假5天,
然後於2017/1/1調整特休給假方式.
2017年的特休假需要在2017/05/01到職日,
才會再提供新制滿兩年的10天特休假.
等於2017/1/1~2017/5/1是沒有任何特休假的,
請問這樣給假有問題嗎?
滿一年就該給7天特休...怎麼會只給5天呢?
要改制是不是該把剩下的2天還給我呢?
謝謝各位HR大大撥空解答.
ming_ray wrote:
小弟於2015/05/01到職,於2016/05/01滿一年,
公司給予當年度特休假5天,
然後於2017/1/1調整特休給假方式.
2017年的特休假需要在2017/05/01到職日,
才會再提供新制滿兩年的10天特休假.
等於2017/1/1~2017/5/1是沒有任何特休假的,
請問這樣給假有問題嗎?...(恕刪)
當然有問題阿,不然你怎麼會問

你公司想把曆年制改成週年制,正確做法應該是:
(1) 2016/12/31 結算你的特休假=該給的7天-已給的5天=2天薪資 or 經過你的同意把這兩天移到2017/4/30之前用完
(2)2017/1/1-2017/4/30 你沒有特休 or 可用2016年帶過來的2天
(3)2017/5/1-2018/4/30 給你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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