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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解決方式,看來我能拿到諾貝爾勞工獎了

吵那麼多,我還沒在新聞看到我想到的方式,如果大老闆們用我的方式,搞不好整體成本又可以降低了

原本舊制假設一位勞工含加班費(七天都上班),整個月要支付50000元給勞工(含各種加班費、津貼),當一例一休實施後,我將一個人變成兩個人(失業率會降低),同仁A 做周一、三、五、日,同仁B做二、四、六(同仁A與B每個月互換一次班),所以機器天都開,生產不中斷,但同仁A薪資+同仁B薪資還比當時一個人的總薪資還要少,不但成本降低,失業率降低,公司還不用付加班費,而且每個人每週工時不到40小時,又優於勞基法,看來諾貝爾勞工獎可以頒給我了。
2016-12-30 8:39 發佈

luzibin wrote:
吵那麼多,我還沒在...(恕刪)


誰要去做這種一個月 25000 的工作?
一個月領不到20000的人

luzibin wrote:
吵那麼多,我還沒在...(恕刪)


你可能要先了解勞基法的部分,在想得獎吧

雇用一個員工背後有很多隱性費用,
公司並不是只有付你月薪而已,勞保公司也要幫員工出錢的等等,
所以並不是這麼簡單月薪除以二拆兩邊就好

1.這種班?請的到穩定的人再說(挖鼻
2.你完全沒有算請兩個人的 勞退成本/勞健保雇主自負額/特休代金/法定福利
3.請問妳A員工禮拜三排定上班,B員每週三是例假,A突然請假,誰來上班????
雙周變形,規定你每周期內要排有一例,原則上例假固定不能挪移
妳例假排定就不能上班,除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
你告訴我禮拜三是關門?還是請B例假上班給政府開罰?
是不到一個月,更何況一個月五萬的薪水是什麼樣的職位?拆成一半的薪水,又是什麼樣的職位給薪?
哈哈哈!
其實這種方式就是派遣員工....老闆不用擔心人力中斷、勞退、健保問題因為這是派遣公司要擔心的。

那派遣公司要如何獲利....就是繼續壓榨派遣員工而已

勞基法沒把派遣制度消滅是個很大的缺失

# 雇主不能因為新制造成工時減少,而縮減員工的薪水
# 雇主欲變更勞工的工作時間,涉及勞動契約的變更,事先應勞工協商同意始得變更之

那可否成立B、C人力資源公司
甲同時授聘於B、C公司

B公司派甲到A公司上班1、2、3、4
C公司派甲到A公司上班5、6、7

甲從B公司領到薪水2萬8
甲從C公司領到薪水2萬2


法律沒有規定一個人只能找一份工作吧?

大老闆真開心 原來這社會還有這麼笨的員工
一個月領兩萬五 還得綁死 連其他兼職都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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