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那麼多,我還沒在新聞看到我想到的方式,如果大老闆們用我的方式,搞不好整體成本又可以降低了
原本舊制假設一位勞工含加班費(七天都上班),整個月要支付50000元給勞工(含各種加班費、津貼),當一例一休實施後,我將一個人變成兩個人(失業率會降低),同仁A 做周一、三、五、日,同仁B做二、四、六(同仁A與B每個月互換一次班),所以機器天都開,生產不中斷,但同仁A薪資+同仁B薪資還比當時一個人的總薪資還要少,不但成本降低,失業率降低,公司還不用付加班費,而且每個人每週工時不到40小時,又優於勞基法,看來諾貝爾勞工獎可以頒給我了。
luzibin wrote:
吵那麼多,我還沒在...(恕刪)
你可能要先了解勞基法的部分,在想得獎吧
雇用一個員工背後有很多隱性費用,
公司並不是只有付你月薪而已,勞保公司也要幫員工出錢的等等,
所以並不是這麼簡單月薪除以二拆兩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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