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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們血汗公司的歷程 ...

2008 年剛進公司 ~
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下班
那個時候沒有週休二日
那個時候每週要上班 84 小時
重點 每日只算你 7 個小時工時
因為 中午午休 一小時
下午2點至3點 一小時下午茶
下午茶 ... 喵的 物流業那裡來的下午茶時間
那時 每個月 只有 四個禮拜日 外加 1 天的公休日 = 5個休假日
休假日還是需照輪執上班 .. 輪執只給補休
過年更慘 ~ ~
什麼放七天八天九天的假 ~ 通通沒有我們
除夕 初一 初二 初三 初四 通通需輪執上班 (後續找其也口補休)
初五通一開工上班
每年度只有 7X 天假
---------------------------------------------( 什麼是血汗工廠 ?? )
2015 年
每週 40 工時上路 ..
以上照舊
唯一變動的是 每日 下午茶 1小時取消
每日 8點-16點下班 午休 1小時
每日工時 7 小時
以上照舊 ...
每年度 還是只有 84 假

----------------------------------------------( 這算血汗工廠嗎 ??)
2016 年底
年底總算 一例一休 通關 ( 看公司還有什麼把戲變 ..)
今日公佈 ..
因為要回歸 每日 8時 工時
所以 每天上班 8點 - 18點
中午 午休 12點-14點 為午休
每日工時 8 小時
每週上班 5 日
假日需輪執 ( 只給補休 不給雙倍薪水 不給加班費 )
公司正式變更為
零售百貨業 ... ( 喵的 我們是家電物流業啦 ...)
每年度 117 假
------------------------------------------------- ( 就說魔鬼總在細節裡 ...)
2016-12-29 10: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歷程 血汗公司
直接拿公告去問勞工局, 休假日應該給加班費.
2007~今

每周上班6天.

責任制,沒上下班,沒加班費.

特休自己看著辦,沒請完公司不管.

沒颱風假,沒雨太大不能上班這回事.

一年含春節,大約只有放到11~13天的國定假日.


ggyy1486 wrote:
2008 年剛進公...(恕刪)


不滿意就不要做辭職走人

抱怨那麼多你還是得做下去阿

ggyy1486 wrote:
2008 年剛進公...(恕刪)

只能說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政府法令怎麼改
就是有一些無良老闆會找漏洞
匿名去跟勞工局檢舉啊
奇怪了,覺的公司不好,幹嘛還要待這麼久??

就因為你們不走,所以老闆才覺的你們很好凹,不滿意公司制度就走人啦...

ggyy1486 wrote:
假日需輪執 ( 只給補休 不給雙倍薪水 不給加班費 )


這沒辦法強制性給補休喔

1.法令規定,加班費為原則,補休為例外。
2.雇主使勞工有延長工時之情事,不得要求勞工事前一次性同意以「補休」方式辦理。須於每次加班後使勞工選擇「領取加班費」或「補休」。
3.不得以超過補休期限,將補休時數歸零。未依限補休,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你看到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時候不知道會說什麼?

ggyy1486 wrote:
2008 年剛進公...(恕刪)

我目前待的工廠沒有週休.只有休禮拜日.也沒特休.國定假日只有重大的才有休.每天上班12小時.中午也沒休吃飯約15分
這樣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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