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會有員工例假日、國定假日、 特別休假上班,然後同意不用另外再給一天補假嗎?

休息日 到工員工因業務需求,必須「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系統設定必需事先至差勤系統申請,並經主管簽核後,始可加班。系統預計2017/4啟用,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採e-mail或書面核可。 凡加班超時,系統設定「每月逾加班46小時」或「每日總工時逾12小時」,皆須呈部門「協理」或「副總」 核可。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用e-mail或書面核可控管機制。
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到工 2016/12/23 生效實施員工同意:出勤須加發一倍工資或換休。不用另外再給一天補假。雇主主張: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或換休,需另外再給一天補假。 員工因業務需要,必須「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須事先至差勤系統申請,並經主管簽核後,始可加班。系統預計2017/4啟用,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用e-mail 或書面核可。 凡加班超時,系統設定「每月逾加班46小時」或「每日總工時逾12小時」,皆須經部門「協理」及「副總」 核可。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用e-mail 或書面核可控管。
HR第二階段修正加班費核算基礎:依法加班費工資核算基準,含「固定津貼」工資。惟考量一旦併入,我們馬上面臨高額成本付出 (約年增465 萬)。因此,根據上週主管會議決議,擬採第二階段修正之。 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日出勤: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擬採第二階段修正之。


這是SGS台灣檢驗科技應對新勞基法的部份內容,其中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上班中,員工怎會同意不用再給一天補假。完全是公司自做主張沒給員工說話的機會,雇主都主張: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或換休,需另外再給一天補假了,員工怎會反對。

建議勞動部的官員好好看看,這合常理嗎?
2016-12-23 18: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員工
例假日不能寫在裏面,那天除法定狀況外,不能加班。SGS公司不小,這在勞資會議上可以要求人資依僱主的提案辦理。

smartwu wrote:
休息日 到工 ...(恕刪)
D600 FM2 SB800 35/2 50/1.4 85/1.8 AIS105/2.5 T124 T2470 & 70 300VC 小小黑VR

smartwu wrote:
2016-12-23 18:4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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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 到工 員工因業務需求,必須「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系統設定必需事先至差勤系統申請,並經主管簽核後,始可加班。系統預計2017/4啟用,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採e-mail或書面核可。 凡加班超時,系統設定「每月逾加班46小時」或「每日總工時逾12小時」,皆須呈部門「協理」或「副總」 核可。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用e-mail或書面核可控管機制。
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到工 2016/12/23 生效實施 員工同意:出勤須加發一倍工資或換休。不用另外再給一天補假。雇主主張: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或換休,需另外再給一天補假。 員工因業務需要,必須「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須事先至差勤系統申請,並經主管簽核後,始可加班。系統預計2017/4啟用,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用e-mail 或書面核可。 凡加班超時,系統設定「每月逾加班46小時」或「每日總工時逾12小時」,皆須經部門「協理」及「副總」 核可。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用e-mail 或書面核可控管。
HR第二階段修正 加班費核算基礎:依法加班費工資核算基準,含「固定津貼」工資。惟考量一旦併入,我們馬上面臨高額成本付出 (約年增465 萬)。因此,根據上週主管會議決議,擬採第二階段修正之。 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日出勤: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擬採第二階段修正之。


請問是哪一個員工同意的?可以叫他提出證明出來
不查看,不處理及不回覆任何私人訊息,私訊一律砍掉(包括01管理員的文章刪除通知,這哪是私人訊息?)
可能是沒加班費依部門利潤分紅利的副理級以上的員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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