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 到工 | 員工因業務需求,必須「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系統設定必需事先至差勤系統申請,並經主管簽核後,始可加班。系統預計2017/4啟用,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採e-mail或書面核可。 凡加班超時,系統設定「每月逾加班46小時」或「每日總工時逾12小時」,皆須呈部門「協理」或「副總」 核可。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用e-mail或書面核可控管機制。 |
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到工 2016/12/23 生效實施 | 員工同意:出勤須加發一倍工資或換休。不用另外再給一天補假。雇主主張: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或換休,需另外再給一天補假。 員工因業務需要,必須「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須事先至差勤系統申請,並經主管簽核後,始可加班。系統預計2017/4啟用,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用e-mail 或書面核可。 凡加班超時,系統設定「每月逾加班46小時」或「每日總工時逾12小時」,皆須經部門「協理」及「副總」 核可。這段過渡期間,建議部門採內部自行用e-mail 或書面核可控管。 |
HR第二階段修正 | 加班費核算基礎:依法加班費工資核算基準,含「固定津貼」工資。惟考量一旦併入,我們馬上面臨高額成本付出 (約年增465 萬)。因此,根據上週主管會議決議,擬採第二階段修正之。 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日出勤: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擬採第二階段修正之。 |
這是SGS台灣檢驗科技應對新勞基法的部份內容,其中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上班中,員工怎會同意不用再給一天補假。完全是公司自做主張沒給員工說話的機會,雇主都主張: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或換休,需另外再給一天補假了,員工怎會反對。
建議勞動部的官員好好看看,這合常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