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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下的犧牲品

我本來星期六跟星期日都可以固定休假的,因為公司說加班總工時不要超過法訂時數就可以,因為我們公司產業比較不一樣,一個產品生產有可能超過24hrs,小弟我是搞研發的,所以有時後要加班到隔天早上,公司除了給加班費,還給一天補休,但是明年政府規定一天上班時數不能超過12hrs,所以我們勢必要調整,很可能我們研發單位要輪班,做12hrs,做2休2,搞到變這樣,我只能說他XX!雖然還沒成定局,但應該就這樣了,爽到有些人,卻苦到我!
2016-12-20 22: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制 犧牲品

fuh641128 wrote:
我本來星期六跟星期...(恕刪)


是不是我看不懂,請問連續上班24小時比較不辛苦,連續上兩天12小時比較辛苦的意思是嗎?

fuh641128 wrote:
我本來星期六跟星期...(恕刪)


那就調整,不會只有你一個人犧牲.產線都沒該,RD先該?
12 小時 做二休二 , 一堆科技廠不就是都這樣輪嗎 , 如果你待不下去就只好換工作了
上班時數不能超過12小時不是明年才改的
早就是規定不能超過12小時
你們公司違法很久了耶

北七社社長 wrote:
上班時數不能超過12小時不是明年才改的
早就是規定不能超過12小時
你們公司違法很久了耶


10幾年前中油加油站打工時,為了賺錢做兩個班超過12小時
就被站長幹翻了.....
持續工作17小時以上跟酒駕差不多哦
當RD的配合公司加班不是很正常嗎?
做兩天12小時休兩天,不錯了壓

看看新北市的消防員,勤二休一,連續上48小時才休息一天,你比消防員幸福多了!
簡單的說做2休2明年gg

假日以未來高成本計算,老闆不一定會讓員工假日出來加班
所以你必須要在正常上班時間把成績搞出來
但每天都上12小時了,基本上也沒太多時間加班
也就是加班費勢必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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