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目前的休假制度是 :
1.每日上班時間為 08:00 - 16:00 (12:00-13:00) 中午 1 個小時 每日 7 個工時
2.輪班制 ~ 假日需備一組人出來上班 ~ 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
3.休假制度為 每個月公休和換休 共 5 日 ~ 有某幾個月的休假日 共 6日(補每月多餘的工時)
4.我們目前是電子物流業
.
如今面臨 一例一休 ~ 以下為 新版 彈性工時 休假辦法
因應勞基新制,請預排2017年第一季倉庫人員休假表,經核准後實行.
1. xx為流通零售業,前線人員適用4週彈性工時辦法
2. 平日上班時間如下,請倉長與區經理討論適合貴區作業後,選擇班別排入.
班別 上班時間 休息時間 工時
A 08:00--18:00 12:00--14:00 8
B 08:30--18:30 12:00--14:00 8
C 09:00--19:00 12:00--14:00 8
D(晚班) 12:00--21:00 16:00--17:00 8
晚班時間可依需求另案規劃.
3. 每日可休人員請規劃上限.(彈性工時每天排休皆可定義為例假,休假或國定假,總休假日不變並符合第5項原則)
4. 車輛路線請縮編或合併提出.
5. 第一季可排休天數如下
假別/月份 1月 2月 3月 特別說明
例假日 4 4 4 每週必休一天
休假日 4 4 4 每4週需休4天,分開或連休皆可
國定假日 6 1 0 不必當月,每季內排休完即可
疑問是 :
1.變更工時是否需與員工協商後勞工同意才可變更 ?
2.原本輪班制更改排班制是否也需勞工同意 ?
3.電子物流業變更為 零售物流業 (不是很奇怪嗎 ? 我們明明就是家電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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