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我在10/20時從服務10年的公司辦理離職
但是終於千辛萬苦的在今天拿到了該月份的薪資單
但是卻發現跟上個月的薪資單相比~"底薪少了將近9000元"
等於是公司把這10年來加薪的薪水打掉變回基本底薪
請問這樣是合理嗎?
PS1:公司薪水計算方式是8/21~9/20 然後9/21~10/20 依此類推
PS2:有按照流程提出離職
PS:晚一點會打到公司人資跟勞保局詢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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