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餐飲業接觸四年,換過幾家店,從最差的月休四天、月薪一萬八,沒有加班費,甚至無勞健保,後來換到月休六天無加班費的公司,有勞健保,薪水慢慢從兩萬六爬到三萬三,今年該公司改月休八天,是有進步,但一樣無加班費。
曾經待過福利最好的公司,是每月見紅就休,固定月休八天加上國定假日的補假,可能額外會再多放幾天,不過一樣無加班費,還有升遷慢,除了幾個主管較高,其他底下一票兩萬出頭的職位,沒啥提薪機會,所以後來離開了。
正常一天八小時,下班打掃拖到點時間還無所謂,但萬一有訂單、或是生意爆量時,往往一加班就是數小時,有時一天總工時甚至突破十二小時,餐飲業生意好時,員工大多需要配合公司加班,這沒問題,但是免費加班是什麼概念呢?怎麼高雄到處都有這種潛規則?PT時數少薪水低,可能會給予加班費,但正職不管職級高低,一律「責任制」無加班費,是否不太合理呢?
夢與理想的實現者 wrote:
正常一天八小時,下班打掃拖到點時間還無所謂,但萬一有訂單、或是生意爆量時,往往一加班就是數小時,有時一天總工時甚至突破十二小時,餐飲業生意好時,員工大多需要配合公司加班,這沒問題..(恕刪)
只能說..公司不好..是對的..
但你自己也有責任..
通常這是在面試接受職缺時..就該談好的事..
當你同意了公司的條件再進來..就不該抱怨了..
如果如01上一堆人說的不良公司去檢舉..那也只會造成你在業內名聲不好..
雖然我很同意..這樣公司惡劣..但這樣公司我並不會進去..
如果我進去了.那就是我的問題..自己做的決定自己承擔..
嘲笑我們認為常識缺乏的事,是為了凸顯自身的優秀,好讓我們在複雜的社會中,逃避自我其實很無知的事實。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