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今天公司照著勞基法來走
決定支付員工資遣費
那員工要憑甚麼抗爭
我實在看不懂
現在有公司說.不付員工資遣費的嗎
一直以來.勞資關係我是挺勞方的
但
套句我老闆以前所說的
你在職時.我有不付你薪水嗎
若你有更好的發展.我有擋著你去嗎
對於我個人我還是老話一句
老闆沒有義務聘僱你一輩子
你也沒有責任為老闆工作一輩子
雙方的關係就是.公司利用員工的勞力.技術及腦袋
而員工利用公司的錢
員工並無所謂的價值(別騙自己了).別把自己想的太重要
誰不欠誰啊
gsxz wrote:
你是不是還沒搞清楚...(恕刪)
既然都說按勞基法了
那預告期的工資應該會給付
不然就是違法了
所以這觀點成立要先確認資方沒有給預告期的工資吧?
至於貸款問題
應該由資遣費部分平衡
依法論法即可
如果要的比法律多
動之以情會比訴之法律較能讓人接受
gsxz wrote:
你是不是還沒搞清楚...(恕刪)
資遣預告期計算方式
•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資遺預告期間如下:
1、年資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10天前預告。
2、年資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20天前預告。
3、年資三年以上者,30天前預告。
• 預告期間每週可申請2日之謀職假。
由於復興航空近年發生兩次空難,爆發過離職潮,有相當比例的新進員工任職未滿三年,復興航空企業工會訴求資遣費計算優於勞基法,以解雇事發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每滿1年1個基數,並額外加發50萬補償金,承擔起企業照顧員工之責;而且,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雇主應於60天前預告員工,所以離職日應訂定在106年1月21日,直到明年元月底,資方仍須支薪。
就算有提前說...了不起也多領到2個月左右的薪水...一樣對貸款幫助不大....
加發補償金50萬...工會真敢要...
資遣費將這樣發 興航內部信籲讓人資快速作業
http://www.nownews.com/n/2016/11/22/2314040
機師與機務因為有其他航空公司也有同機型只要轉訓就可以到其他公司上班 但空服員很難
航空公司有潛規則不太願意去收其他公司的空服員 有公司文化與訓練的問題
除非是行政等業務或約聘性質 航空公司才會去找其他公司退職的空服員來工作
想想 原來許多空勤人員養尊處優待遇豐厚突然間沒有心理準備下了地 當然很難接受
一般發生公司解散的空勤人員(特別是空服系統的人員) 能回到職場的比例其實不多
既然公司要用解散方式來處理 當然還想多一些補償 50萬當然是隨便開只是怎麼可能發生
1700位員工少說也要多個8億多 復興的信託基金應該只夠支付11/12月的薪水與資遣費
航空公司的淨值很多都是膨脹的數字 最重要的資產"飛機"與其他重要資產如"庫存零件"
若在這種狀況處理 一定會有資產減損賠錢賣的結果 所以有人認為股東可能會血本無歸
這是有一定的道理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給樓主 航空公司的空勤環境跟大多數的行業不同 有工作時就飛上天 沒工作時就下了地
機師與機務因為有其他航空公司也有同機型只要轉訓就可以到其他公司上班 但空服員很難
航空公司有潛規則不太願意去收其他公司的空服員 有公司文化與訓練的問題
除非是行政等業務或約聘性質 航空公司才會去找其他公司退職的空服員來工作
想想 原來許多空勤人員養尊處優待遇豐厚突然間沒有心理準備下了地 當然很難接受
一般發生公司解散的空勤人員(特別是空服系統的人員) 能回到職場的比例其實不多
恕刪)
你的說法我非常認同
但相反的
以後在其他企業50幾歲才被資遣的
是否能多要一些???因為要轉職也是很困難啊
至於養尊處優.那是個人生活態度問題(搞不好空服員覺得自己很辛苦.實際上也確實辛苦.不認為自己養尊處優)
既然是個人生活態度問題
怎能因此多要呢
*************
我盡量不帶情緒.理性發言
請各位都別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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