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輪休息時間計算方式

各位大大~已上勞工局找資料但看到很混亂~有請熟勞基法的大大幫忙解惑

問題如下:

本人在某電子公司上四二輪(作二休二).每日工時為12.5小時

但休息時間公司不依勞基法規定每4小時休30分.而是用常日工時作計算

大概算法如下:

常日班年工時(365天-112天)*8小時=2024小時
四二輪班年工時[(365-7)/2]*12.5=2237.5小時
四二輪休息時間=2237.5-2024=213.5/[(365-7)/2]=1.2小時

這樣休不到90分鐘~是合法的嗎?

明年2017的行事曆更扯了

舊曆年假公司改成正常班~然後將年假的工時拆散改成每日晚15分鐘上班~是合法的嗎?

至於國假(紅字)部份~只有常日班能正常休.四二輪要上班也無加班費
2016-11-25 0: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計算方式
可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發問。
大概只會回你,這樣的方式只要經勞資雙方同意就可以了,你進去時應該都有簽一張同意書吧。
其他的我也看得眼花
但就休息的部分
勞基法第三十五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所以我單看12.5小時,至少一天有90分鐘的休息時間
但是12.5小時的工作時間是多少?休息時間可不列入工作時間

z256818 wrote:
各位大大~已上勞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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