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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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1:47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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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股份當然可以賣出,無須其他兩方同意,但是除非是熟悉的人,不然外人應該不太願意接手這樣的股份.

該股份屬於父親身前未分配財產??如果是遺產,當然需要跟其他兄弟姊妹分配,或是看有沒有遺囑.

開銷大,並不等於不合理.並且支出都要三方協議,實務上也不太可能,天天開會協議就好,不用做其他事了.

要求大額支出通知一聲,或是給支出憑證明細,自己再去了解相關支出是否合理吧.

薪水問題,自己換算對方工作時數的時薪吧.要一樣月薪,還要比別人多休幾天????

最後,你也才25%的股份真的不用講太多家人生前打拼的店,

真要講這些,甲方比較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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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放著不管會怎麼樣?

反正你也沒有獲利啊,當個人頭就好了
1,你的工作角色既然跟甲一樣,那自然是跟甲比,跟丙比什麼?

另外按你所說丙負責招呼客人應酬,這明顯是領班工作,當然比外場服務員領得多,
那你又說你是外場,甲工作角色跟你一樣,那麼你們兩個都外場??誰負責其他老闆該做的工作?
明顯有人對於三方工作角色定位有問題.

2.甲方擅自作主支出太多,這分兩點來看.

他股份大,本來就是他作主啊,這是股份公司基本運作規則,不然長榮二房是怎麼被趕出門的?
其次支出太多,該項支出在市面上如果平均花10塊就能做,而甲方非要花到50,100,那你當然能質疑,這是你的權利.
但是如果只花8~15的區間,那也應該由甲方提出合理解釋後再來判斷是否合理.
但是,你有可受公評事項來證明甲方將錢花在與餐廳營運無關事項=擅自作主?
你有證據表示甲方花的錢,都遠高於市面行情??

如果有,那你甚至可以直接攤牌,因為走到哪都是你有理,甚至可以直接上法院,要求賠償.

3.合理爭取自己權力當然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你兩次發言內容來看,並沒有任何完整具體事項,
甚至連甲方是否像你所說的擅自作主導致支出太多,都沒有個具體內容,
那真鬧上法院講理講法的時候,你又能提出什麼東西來爭取自己權力??

4.年初賺錢至今卻沒分紅這點.年度結算了沒,相關稅額多少?最後淨利多少??
年度結束算完總帳才來談是否賺錢,是否分紅,這很正常的,
年度都沒結束就在談分,只能說這真的不是一般正常合夥做生意會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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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0921 wrote:
我從頭到尾都是說 ...(恕刪)


那[無條件贈予]吧,股份全都送給其它人,自然你就沒有資格當負責人了,無事一身輕,專心做好你的事

錢再賺就有了,健康平安最重要

還有,為什麼股份比較少的你爸可以當負責人,沒有犯法嗎?
還是基本上目前只要去報警,你就可能要去跟警局喝茶的狀態N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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