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找到解決辦法 感謝回覆 謝謝
另外按你所說丙負責招呼客人應酬,這明顯是領班工作,當然比外場服務員領得多,
那你又說你是外場,甲工作角色跟你一樣,那麼你們兩個都外場??誰負責其他老闆該做的工作?
明顯有人對於三方工作角色定位有問題.
2.甲方擅自作主支出太多,這分兩點來看.
他股份大,本來就是他作主啊,這是股份公司基本運作規則,不然長榮二房是怎麼被趕出門的?
其次支出太多,該項支出在市面上如果平均花10塊就能做,而甲方非要花到50,100,那你當然能質疑,這是你的權利.
但是如果只花8~15的區間,那也應該由甲方提出合理解釋後再來判斷是否合理.
但是,你有可受公評事項來證明甲方將錢花在與餐廳營運無關事項=擅自作主?
你有證據表示甲方花的錢,都遠高於市面行情??
如果有,那你甚至可以直接攤牌,因為走到哪都是你有理,甚至可以直接上法院,要求賠償.
3.合理爭取自己權力當然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你兩次發言內容來看,並沒有任何完整具體事項,
甚至連甲方是否像你所說的擅自作主導致支出太多,都沒有個具體內容,
那真鬧上法院講理講法的時候,你又能提出什麼東西來爭取自己權力??
4.年初賺錢至今卻沒分紅這點.年度結算了沒,相關稅額多少?最後淨利多少??
年度結束算完總帳才來談是否賺錢,是否分紅,這很正常的,
年度都沒結束就在談分,只能說這真的不是一般正常合夥做生意會提的.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