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電雇員級的教育訓練

根據甄試簡章

"錄取人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
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
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
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

其中的"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大約是多少?
有大大知道嗎?
2016-11-14 21:31 發佈
dooffood123 wrote:
根據甄試簡章'錄取...(恕刪)


版上好像好多人都考上台電


我也不知道要賠償多少


不過,如果你能跳到更好的

例如關務特考,或者其他薪水更好的公職,賠點錢都沒關係,這些都是小事。

人生這麼長,你會發現這些都是小錢。


還有,恭喜你進入人生不敗組

勝利我不敢說,但是你至少是不敗

小弟羨慕
dooffood123 wrote:
其中的"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大約是多少?
有大大知道嗎?


請看簡章陸-二-(二)+(三)
目前沒辦法推估費用多少
因為技術類和非技術類費用不同
然後技術類又有分三個月及六個月
但是最起碼就是生活津貼23,000元全額退
然後再依比例去算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
幾年前一個同學考上後二~三個月內走人
總共賠7~8萬的樣子
金額真的不確定但是就是10萬以內
開訓1~2個禮拜內退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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