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甄試簡章"錄取人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其中的"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大約是多少?有大大知道嗎?
dooffood123 wrote:根據甄試簡章'錄取...(恕刪) 版上好像好多人都考上台電我也不知道要賠償多少不過,如果你能跳到更好的例如關務特考,或者其他薪水更好的公職,賠點錢都沒關係,這些都是小事。人生這麼長,你會發現這些都是小錢。還有,恭喜你進入人生不敗組勝利我不敢說,但是你至少是不敗小弟羨慕
dooffood123 wrote:其中的"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大約是多少?有大大知道嗎? 請看簡章陸-二-(二)+(三)目前沒辦法推估費用多少因為技術類和非技術類費用不同然後技術類又有分三個月及六個月但是最起碼就是生活津貼23,000元全額退然後再依比例去算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幾年前一個同學考上後二~三個月內走人總共賠7~8萬的樣子金額真的不確定但是就是10萬以內開訓1~2個禮拜內退不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