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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假天強迫變成員工旅遊日,合法嗎?

請教各位先進,如題所示,
如果公司沒經過員工同意,把補假日挪用當作公司員工旅遊日,
這樣在勞基法上站得住腳?

是不是又一個天才發明如何省掉員工的福利跟公司開銷?

(註:員工旅遊屬不強迫性,只是觀感不佳;公司沒有福委會;公司家族經營,他們自己說的算)


先謝謝各位先進賞臉留言了!
2016-11-11 8: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員工
敝公司不是利用"補假日"辦部門旅遊
而是部門旅遊會用每一季其中一個週休二日的週六來辦
也可以算是用"假日"辦部門旅遊

不強迫參加
費用公司補助,也有自費加購的項目

因為不強迫參加,所以沒覺得不妥
如果想休息就不要參加
補助就當作獎勵假日願意參與部門活動的同仁。

9.27 颱風假都有公司調9.28去補了

真的會照政策走的只有大公司

傳產小公司都在亂搞
我們公司也是照政府規定走 像今天就有放假 12/26也放 不過 有些部門在趕訂單 就要去上班了 我自己是不喜歡加班 因為 底薪低27.6k
謝謝您的留言。

其實我說的觀感不佳的感覺就是,
一開始說好無條件的給予,變成有條件的給予。

公司對外(招聘)、對員工的福利,原本是無條件的給予,
但日後,變成員工你要不要參與得到,是員工個人決定。

--
您提到,我再補充一下。
部門旅遊(或聚餐)可以很彈性,經過部內討論,
重點在於活絡部門凝聚力,主管或同仁之間可以藉良性互動把怨氣、不愉快消弭。
所以部內同仁可以諒解與配合大家的決議,決定要不要周六出遊(聚餐),
這感覺就跟公司本來就該給予的員工權益是不同角度的。

我想還是在有沒有勞資雙方溝通過,這是關鍵點。
至於有沒有違法,可能沒有吧。

不知道其他先進想法...


hazeT wrote:
敝公司不是利用"補假...(恕刪)
謝謝您的回應。

我公司也是表面上是打著科技,骨子裡是傳統的科技有限公司。
可能是沒董事股東的制衡,一言堂經營的公司。



9127073 wrote:
9.27 颱風假都有...(恕刪)
謝謝您的回應。

你已經算不錯了,底薪還那麼高。

遇到很摳的公司,很會鑽法律漏洞,
對員工用月薪制,結果假日加班都算是當月的天數時間,不算是多出來的天數,
所以六日加班不用有加班費(只有1.00,不會有1.33、1.66),
還犧牲家庭日。

所以這次一例一休,勞工犧牲可大了。
遇到一例(私底下雇主可以不協商要員工上班),按現況問題,仍可以不用給加班費。


ab1026430 wrote:
我們公司也是照政府規...(恕刪)
想待這家公司>>>可選去旅遊或不去,不想待這家公司>>>去申請調解!
瞬仔 wrote:
請教各位先進,如題...(恕刪)


員工旅遊不是都假日去嗎
國外旅遊也是會有加假日
是讓你去旅遊
又不是去工作
你也可以選擇不要去
連這個也可以不爽?
別再抱怨了~~我們顧問公司才可憐~!!
完全要跟著公家機關走!他們沒放我們也沒得放!!
他們放假我們一樣沒得放假...
只能說公務員真的很機X...自己沒得放假就出一堆事情給顧問公司做,然後還限期什麼時候要交出來!!
公務員要是被砍福利真的只是剛剛好而已~

不知道這篇有沒有公務員看到阿~只想送你三個字

以後一定狂打1999操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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