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住在公司,下班之後主管常常要聊公事,晚上10點或是11點來,動不動就聊到半夜兩三點,隔天六點多就要上班,每天都覺得沒睡飽,下午5點之後,有的時候還要加班3個小時,或是工作忙的時候,半夜也要進去廠內加班,這樣一個月算起來才領50000,去年老闆還說公司虧錢,叫大家共體時艱,沒辦法發年終,這種公司還值得待嗎?還說加班之後不算加班費,因為虧錢,最扯的是主管說我同事不小心知道我的薪水,覺得我領太多,要扣我的薪水,我每個星期從楊梅去麥寮,多領一點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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