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有一度去了阿姨的公司做了一個月左右,因為工作內容不是我喜愛的,所以後來又離開。
大概五月中時到了現在的公司做到現在。
在這段時間中收到了勞健保的補繳催款通知,請我補三、四、五月的費用,因為費用不高馬上就去補繳了。
然後現在又收到「國民年金」的催繳通知

而且還是催繳三、四、五、六月的費用⋯小女子有點納悶⋯以前公司也從沒保過什麼國民年金,且不是說沒有勞健保才要繳國民年金嗎?且明明五月中就有工作了,也跟公司確認過一到職就有幫忙保勞健保,想問忽視不繳的話會有罰款或是找公司麻煩嗎?
心裡OS:沒工作就已經很痛苦了,失業期間每月也是要拿錢回家,收到這兩張帳單真的有種雪上加霜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