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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職的交接

P.S.老闆是負責帶我的

在問交接之前先來說說我的工作內容,我是從事活動企劃的人員,我進了一間剛成立滿一年的公司(前幾天才知道),直到今天剛好作滿5個月,每天的工作內容就是不停地開發客戶,所以手上其實有一大堆公司的機料,在來說說福利方面,除了勞健保外,其他都沒有,這五個月裡,除了7月正常休8天外,其他月份休假都不超過4天(公司沒有打卡,所以要查也無從查起),有跟老闆討假,但都是被應付過去,而且,常常被凹時間,可能在休假前一天跟你說明天要加班,可能在快下班的時候跟你說要留下,全部都沒有加班費,更沒有所謂的補休,至於教育制度也是0,沒有所謂的流程,想到什麼教什麼,而且也不是人教,是丟一個範本然後叫你做出完全不同性質的企劃,做不好也不說哪裡不好,就只有責怪,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有問題問了,要馬就是要你自己去想,然後作錯又說為什麼不問,要馬就是沒耐心的教你,沒有符合期待就說"我現在是在說英文嗎",最後,前幾天董事長有來看情況,結果我完全沒想到老闆竟然跟董事長謊話連篇,說什麼都有正常休,正常供餐(沒有午餐補助,都自己出去買),董事長在說話,老闆就在滑手機,不然就是一直插嘴,這就是我離職的最大原因(老闆一直跟我說他最討厭別人說謊,結果一直在做最壞的示範),現在提出了離職,老闆要我做交接

接下來就是想問的

老闆要我把我開發的客戶資料給他們,但我覺得那是我自己一間一間找,而且也是我進下一間公司的籌碼,我並不想給

我想問
交接到底要交接什麼東西
我該把我開發的資料給他們嗎
如果可以不給,我要怎麼說
老闆說"交接如未如期完成,不可離職,可是我已經提出離職了,老闆可以這樣強留嗎
如果我提出離職的隔天就被退勞健保了,我跟他們的關係算是甚麼,還要正常準時上下班嗎
如果他們一直不退勞健保,我要怎麼樣才可以走人
老闆也不跟我說要交接什麼,他們要的開發資料也是我逼問出來的,只說了"看你這幾個月是不是有心在工作上",我從第二個月就想離職了怎麼可能會有心,那這樣離不了怎麼辦

#如果有法律證明,方便的話跟我說
#有想到其他問題會再打上來
#真的非常非常很想離開
2016-11-07 3:47 發佈
老闆要我把我開發的客戶資料給他們,但我覺得那是我自己一間一間找,而且也是我進下一間公司的籌碼,我並不想給
【基本上你也是使用公司的資源在開發客戶,因此只要你是屬於(該公司在職員工)所開發之資料本來就是屬於公司的資產,
於理本來就是要交接,情節嚴重甚至可能吃上官司。當然,私底下管不著的地方你愛怎麼樣就管不著了,總之不曝光就好】

我想問
交接到底要交接什麼東西
【東西放哪,資料在哪,有哪些客戶資料,以及你這五個月所做的工作內容有哪些業務是需要轉接的都是】
我該把我開發的資料給他們嗎
【已經浮上檯面的本來就是要給公司,還沒有浮上檯面的你要怎麼操作那是你的事情】
如果可以不給,我要怎麼說
【不爽給!~~~至於後續自己看著辦。】
老闆說"交接如未如期完成,不可離職,可是我已經提出離職了,老闆可以這樣強留嗎
【按照勞基法走,已經如法於天數提出辭呈,該公司就該在剩餘天數內完成業務交接】
如果我提出離職的隔天就被退勞健保了,我跟他們的關係算是甚麼,還要正常準時上下班嗎
【勞健保都是以月份為投保名額,尷尬的是如果你是月中離職,那麼本月份看是舊公司看待情分續保到月底,或是新公司阿莎力的
本月份幫你吃了,至於你已經提到了離職隔天,關係算甚麼,都離職了你還要上班...好納悶~~!!
如果他們一直不退勞健保,我要怎麼樣才可以走人
【不退更爽,不是嗎?其次離職後沒有一家公司會笨到繼續幫你保勞健保】
老闆也不跟我說要交接什麼,他們要的開發資料也是我逼問出來的,只說了"看你這幾個月是不是有心在工作上",我從第二個月就想離職了怎麼可能會有心,那這樣離不了怎麼辦
【請老闆直接打一張離職員工交接表,把需要交接事項載明清楚,依條列逐項完成,不做公司失職,事後無法在離職後追討】

悠哉魚 wrote:
老闆說"交接如未如期完成,不可離職,可是我已經提出離職了,老闆可以這樣強留嗎...(恕刪)


沒有啥叫: "不可離職" 這種東西!

一切照規定走, 時間到就bye

老闆能怎樣?! 去你家押著你去上班?!

至於資料交接就同上面大大說的, 已經公開的就只能給了, 沒有公開的就當沒這件事

只是不要留下證據讓人家查到你是用上一家公司資源所留下的客戶...

悠哉魚 wrote:
我想問
交接到底要交接什麼東西
我該把我開發的資料給他們嗎
如果可以不給,我要怎麼說
老闆說"交接如未如期完成,不可離職,可是我已經提出離職了,老闆可以這樣強留嗎
如果我提出離職的隔天就被退勞健保了,我跟他們的關係算是甚麼,還要正常準時上下班嗎
如果他們一直不退勞健保,我要怎麼樣才可以走人
老闆也不跟我說要交接什麼,他們要的開發資料也是我逼問出來的,只說了"看你這幾個月是不是有心在工作上",我從第二個月就想離職了怎麼可能會有心,那這樣離不了怎麼辦



勞基法 第十五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定期契約是指那種一年一簽或是幾個月一簽的那種,一般沒有規定你有效期限的工作算是不定期契約)


勞基法 第十六條的"第一項規定期間"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你有預告後(請記得拿有日期的東西留底佐證)
按照上面的規定,時間到了你就可以走人了
要不要交接這個法律上沒講,你自己去思考
但是請記得請不要做出違反勞動契約的事情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
關於客戶資料,雖然你覺得是自己一家一家找的,但當時你有領老闆付你的薪水
所以資料還是算公司的,還是要交給公司(除非你是沒有領薪水,或是前份工作帶來的客戶)



悠哉魚 wrote:
P.S.老闆是負責...(恕刪)
如果公司的勞動契約有明定,開發客戶的資料屬於公司資產,你就要注意了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
三樓是正解

小公司就是做做樣子

大家好聚好散

又沒客戶管理係統

誰知道你開發了哪些客戶
這麼簡單,
只要你確定你的勞、健保被停止,那就等於停止勞雇關係了,
公司也不用拿什麼位提前告知來說,
因為你可以說你早已提前告知公司,
勞、健保的投保日期可以證明一切!

至於交接,你把資料丟給老闆就行了,
當初他沒教你任何東西,
你也不必教他們任何東西,
但是公司的資料你不能帶走,
至於你要不要備份,那就要看是否屬於公司機密了,
確實有會被告的可能,自己斟酌。

如果你真的做的好,客戶會跟著你走,不怕公司提告。
悠哉魚 wrote:
P.S.老闆是負責...(恕刪)


公司於勞動檢查時,必需有員工出缺勤資料供查核
所以,貴公司光沒有打卡這點,就有問題囉.
五個月啊....一年也待不住嗎?

開發的客戶資料也許可以跟老闆討論不用吐出來,就是理直氣壯的說,這五個月的薪水我不要了,含勞健保我都吐給你,資料別跟我拿,我就是這麼霸氣...

看老闆怎麼回答,應該你會滿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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