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勞動部上面的計算平台,
依他的設定月薪36,000元,時薪換算為150元,
依現行法規休息日加班不是2倍計算嗎?
2倍訂義:月薪含本日薪 (1倍) +休息日上班 (1 倍)
依平台設定時薪150元,
現行法規理當應出現加班為 150元
現在平台出現 週六加班1~2小時 "50元/H"
__________________3小時以上"100/H"
是以前老闆都多給了嗎?
還是勞動部改名為資動部?
查了一下過往新聞 這是我們的勞動次長所說的,太令人驚訝了!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05454
現在很多公司假日加班,基本就是時薪的一倍,優於勞基法就是時薪的1.33倍,或前2個小時1.33,後6個小時1.66
那裡來的0.34倍與0.67倍?
他們所說的要改版是改那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