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公司隔週休二日,但也是依日曆見紅才放
要不是最近七天假吵得兇,還不知道有七天假這回事
問過其他隔週休二日的同學
大家也是見紅才放
好像沒有七天假這檔事
我的飯碗好小 wrote:
小弟公司隔週休二日...(恕刪)
假設你的意思是,你公司隔週休二日,然後放假比照現行人事行政局公告的行事曆來放國定假日
有幾個問題請釐清一下
1. 5/1勞動節有放假嗎?
2. 你的每日(含隔週上班日)工時?
3. 你的薪資結構細目 (加班費?)
以目前的訊息來看,貴公司雇主違法的可能性有87%
很感謝臉書社群"自己的假自己救"提供了很多相關訊息,
也讓我更明白,如果救成功了,我沒辦法跟下一代交代,
為什麼已故前總統生日要放假,為什麼教師節老師不放假,但是爸爸媽媽不用上班?
為什麼社群裡,在抗議的永遠是工會,是學生,而不是在第一線上班的勞工朋友。
好比說,今天,銀行沒放,郵局沒放,但一般公司行號有的有放,有的沒放,幼稚園放,國小以上沒放,家長該如何是好?
就在國定假日必須要上班的行業或人員,一律算加班費,其他的則行補休或計入特休,這樣不就好了?
要錢,要休,都可以簡單處理的
(有周休的)=>沒這七天國假=>沒有補休及/或雙倍薪的問題
(無周休的)
這七天國假有上班的=> 補休或雙倍薪選一 => 沒補休或給雙倍薪就是違法
這七天國假沒上班的=> 沒有補休及/或雙倍薪的問題
※打工族=>國假日打工可領雙倍薪,沒給就違法
今年單周40工時, 遇到這七天國假
(原本有周休的)=> 補休或雙倍薪選一, 若砍掉=砍掉補休或領雙倍薪的權利
(原本沒周休的)=> 補休或雙倍薪選一, 若砍掉=砍掉補休或領雙倍薪的權利
※打工族=>國假日打工可領雙倍薪,沒給就違法, 若砍掉=砍掉領雙倍薪的權利
簡單的說....
砍掉這七天國假, 雇主可大幅度的降低勞動力支出,相對性的勞工每年就會少掉七日的工資
表面上是以降法定84雙周工時到單周40工時...等於勞工減少13天工作天
但又砍掉七天國假來彌補資方....所以勞工實際上是降低法定工時6天(法定工時和實際工時是有落差的)
減少6天工時,但也跟著少掉7天國假的補休或雙倍薪的權利
所以....你認為真的有降工時嘛? 實質上還少掉一日工資耶!
http://tw.myblog.yahoo.com/jw!2EQRszPCQ0APkHGzE8HzJ.Qd
1997年立法院決議由公務人員率先自1998年起採漸進方式實施每月二次週休二日,就是隔週休,
到了2000年時政府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及附屬法規,明訂公務人員改為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工時40小時並週休二日,
當然有交換條件,就是全年國定假日數減少到11日,也就是教師節,光復節這些最近有爭議的七天假只紀念不放假。
台灣的公務員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週休二日,民間企業的勞工之勞動條件則適用勞動基準法,不過有但書,
依目前勞基法,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可是勞資雙方同意可以變更。
一般來說勞工比公務員多一天假,就是五月一號的勞動節,如果比照公務員單週40小時工時且週休二日全年會有12天假,
那如果隔週休的勞工全年應放假之國定假日是19日,就是說公務員有的11天假,加上勞動節及目前有爭議的七天假。
不過執行上我是存疑啦,連週休二日都不願意放行的資方會同意放這七天的機會應該是不大。
比較常見的民間企業是採週休二日,每天八小時的工時,所以一週就是40小時,然後全年放12天國定假日,
不過我有聽過部分產業因為工作性質是採隔週休的,像是營建工地很多都是這樣,他們每週工時就超過40。
實際上他們大部分不符合兩週84小時的規定,因為我知道每月要上兩天星期六班的勞工當天都不是工作半天,
很多上班族心裡有數,工作半天是沒有什麼產值的,老闆當然也知道,所以絕大多數都是星期六上整天班,
我是有朋友是每個月有一天週六要上整天班的例子,這樣就會符合兩週84小時工時的計算,但這種制度不多。
簡單說,如果你不是每週40小時的週休二日,而是兩週要做84小時(或超過),就可以有多出7天國定假日的福利。
執行上可能就是另一回事了,還是比照前面說的,會要你每個月多做8小時以上的老闆會同意多七天假我真的不太信。
至於每天八小時的工時則幾乎是放諸四海都通用的原則了,打從十九世紀以來,三八工時制就漸為國際工時制度主流,
一天的24小時區分成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及八小時睡眠,這個原則大家在唸國中時的公民就應該有教過了,
到了1935年國際勞工組織頒訂第47號公約建立每週工作40小時原則,1962年為實現則頒布第116號減少工時建議書。
另外,1976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強調人人有權享有包括公平合理工作時間之工作條件。
台灣在2000年勞基法修法將正常工時縮減後就是一國多制,目前的目的是要統一全國的放假,就是都週休二日優先,
所以立法院於2015年5月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工時修正條文,確定勞工法定正常工時將從2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
不過因為台灣服務業與工廠生產從業人口多,又不像歐洲人那麼豁出去,很多店家與工廠為了拼經濟都是全年無休的,
工時與假日的規範會影響公司支付的薪資,因為加班與假日出勤算法不同,只是這類的工作本來就是用協議的方式排班,
不太可能去定一個能夠涵蓋到各行各業的規範,所以才會放些但書,加上政府要強制要求做多久一定要休息的要求。
當然,資方一定會反彈的,因為減少工時之餘要減薪並不容易,所以勞方也要退一步,就是國定假日減少,
天數我沒有去查了,因為當初的11天(不含勞動節,就是公務員與勞工都休的假日)好像又加了兒童節之類的,
新制度從勞工立場而言,對於目前實施週休1日、調移週休二日及變形週休二日之勞工當然是有利的,
因為他們改成週休二日,每年至少會減去96小時的工時(約每月多一天假),即便原來國定假日減7天,
但總休假日仍然是增加的,更何況我相信很多這類採用變形工時的勞工以前根本這七天假也沒在放。
有些佛心的老闆是週休二日之外這七天也放啦,但既然這麼大方,我想即便改制也不會走回頭路,
至於目前已經週休二日之勞工本來就沒有七天爭議的國定假日,本次修法對此等勞工並無實際的校益就是。
不過也別抱怨了,比起過往被變形工時剝削的勞工,我們已經多爽了16年。
我的飯碗好小 wrote:
小弟公司隔週休二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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