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尉 wrote:公司說去年已排定今...(恕刪) 其實這樣已算違法1.公司排休優於勞基法,不代表公司可以挪用例假日,如果這樣成立,那挪用農曆年假期,看會不會暴動2.當天公司要求上班,應給雙倍工資,就是在加給一天工資啦(不是加給雙倍)3.勞基法30條有修正喔,由雙週84H改為單週40H不過99.9%的勞工會選擇掐住蛋蛋,吞下去(我也是.....)
明天上班如題,公司做什麼補償給你?公司有先跟員工協議好,明天來上班?1:給2倍薪資?2:給8小時特休,自己擇日休3:直接被吞了,啥都沒有,就是要上班還有其他的嗎??---------------------協議?現在又沒落實週休二日(二例)何需協議?就是直接叫需要的人員到班啊1:(同事)2:(同業朋友)3(內人)4:放一天假(我)因為只留必要人力維持運作薪資低的員工當然雀屏中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