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剛出社會,在中部找到第一份工作,跟老闆約定月薪是28000,第一個月不足月以最低薪資20100去算上班天數,總共上班8天領6千不到,好不容易做完完整一個月,拿到的薪資條如下朋友整個好沮喪,我該怎麼安慰她?
當然有問題首先,薪資是20100從退休金提撥跟勞保自付額可以看得出來雇主直接用薪資20100當投保金額級距是第二級但實際上勞保投保跟勞退金額都應該要以"常態性薪資"來報所以已第一張的全勤、餐補費都應該算在裡面且職務加給也應該算至於車馬費的話,如果是交通津貼的名目(不是外勤的車資補貼)那也應該算在常態性薪資內所以投保金額應該用20100+1200+1520+2000+1000 = 25820投保級距是第8級(26400),雇主應提撥勞退金是 1549不過勞保自付額會是 528,健保是371元,實領金額會少214元但勞退會多343元,所以不要以為勞保高薪低報可以少繳一點保費自付額,勞退的差距就不止了,更何況投保級距會影響到各項津貼、給付跟勞保老人年金的計算基準。讓老闆高薪低報,損失的絕對是勞工。除此之外,約定薪資跟實領薪資的差異,跟勞基法無關。請自行跟公司討論為何不同,有問題的話請走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