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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薪資算法是合法的嗎?

朋友剛出社會,在中部找到第一份工作,跟老闆約定月薪是28000,第一個月不足月以最低薪資20100去算上班天數,總共上班8天領6千不到,好不容易做完完整一個月,拿到的薪資條如下
朋友整個好沮喪,我該怎麼安慰她?
2016-10-17 20: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薪資算法
這樣的薪水是完全合法沒有太多問題 但同意28000時拿這樣少 建議立刻離職 原因老闆無誠信

若要學功夫願意忍受 學到以後就馬上離開吧 很好奇是甚麼行業的爛公司??
合理丫 年輕人的工作 加油..
約定月薪有談試用期嗎?面試時候還是要說清楚,畢竟小一點的公司大部分都沒有簽約之類的,口頭承諾雖然有法律效力,但是舉證困難…除非有錄音,不過也不見得會被法庭採用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這樣的薪水是完全合法...(恕刪)

一家剛起步的小保經公司內勤
補充:朋友她有問過主管,主管是說還要扣掉勞退提撥就大概是約定的金額,但是好像還差500多
王立格 wrote:
主管是說還要扣掉勞退提撥就大概是約定的金額(恕刪)


馬上離職

講難聽一點,這個薪資去麥當勞當正職都好很多...
There's no life before coffee.
工作內容與上班時間呢?
錢夠不一定合法,還要看上班時數
約定28000,第一個月只上八天班,也應該用28000去算,怎麼會用最低薪資,光這點就有問題。
再來上面薪資單怎麼算都沒28000,公司根本是詐欺,騙你朋友進去又不給足額薪資,早點換才是王道。
看有沒有機會學到東西

如果學不到東西, 管他薪水合不合法, 趕快走人找工作比較要緊

不要花寶貴的生命在爛老闆身上...
當然有問題

首先,薪資是20100

從退休金提撥跟勞保自付額可以看得出來

雇主直接用薪資20100當投保金額

級距是第二級

但實際上勞保投保跟勞退金額都應該要以"常態性薪資"來報

所以已第一張的全勤、餐補費都應該算在裡面

且職務加給也應該算

至於車馬費的話,如果是交通津貼的名目(不是外勤的車資補貼)

那也應該算在常態性薪資內

所以投保金額應該用20100+1200+1520+2000+1000 = 25820

投保級距是第8級(26400),雇主應提撥勞退金是 1549

不過勞保自付額會是 528,健保是371元,實領金額會少214元

但勞退會多343元,所以不要以為勞保高薪低報可以少繳一點保費自付額,勞退的差距就不止了,更何況投保級距會影響到各項津貼、給付跟勞保老人年金的計算基準。讓老闆高薪低報,損失的絕對是勞工。


除此之外,約定薪資跟實領薪資的差異,跟勞基法無關。請自行跟公司討論為何不同,有問題的話請走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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