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
小弟是大學生 在一間餐廳做工讀生
第一次遇到資遣的問題 還請各位前輩多多指導
先說明我目前的公司狀況
我老闆是做出版社的
他前年開了一間餐廳 名字掛在出版社下面
假如出版社叫 OO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那餐廳的印章上刻的就是 OO文化事業有限公司XX餐館
兩者負責人相同 統編不同
9月26老闆宣布因為營運狀況等關係所以餐廳要收掉了
遣散費 依照勞基法辦理
我們得知要結束營運當下的隔天就沒有在排班
9/29 通知我到餐廳 領取9月份工資
9/30公司通報勞工局 餐廳關閉
所以完全是無預警狀態 小弟也在該餐館待了一年多
查詢了相關法令之後 發現有 20天的預告工資 公司並未告知我
在跟公司詢問之後 公司表示 要我到出版社上班到10/16
也就是我得知結束營運之後的20天
若不去上班 則沒有工資可領
若去上班 工資依照打卡時數發放 但是出版社與餐廳性質不同 而且假日是沒有上班的 平日的時數也少很
算起來工資會少於 實領20天預告工資
特來詢問各位前輩
公司此舉是否合法?
目前在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已經查詢不到餐館的資料
如果需要相關資料 我在提供 懇請各位前輩指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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