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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加入大科技業公司而犯了禁忌 迷失方向 請專業請教

謝謝意見 謝謝各位發表 給予很多幫助
2016-09-25 5:13 發佈
CHIU MIA wrote:
我是85年次的新鮮人...(恕刪)


講難聽一點的,“有菸有酒有朋友” 只有當兵時有用,這一點跨不出去,你會不好過

CHIU MIA wrote:
我是85年次的新鮮...(恕刪)


很好奇是哪間大公司啊?
年輕人,想太多了,如果公司真會炒你還會跟你說? 一定直接叫你打包嘍,沒打包就是沒事,想也沒用,做好本份的事,人生路還很長,怎可被一個小浪就嚇到嘞,想想風平浪靜海洋的美麗吧,撐過去就風平浪靜了啊
那是領班召見說事情到經理那邊 要我心理準備!可能要開會議吧!領班課長也新上任 保自己重要!有位長輩說天地人和都不對 不然可幫忙 我也試著克服必經之路 不去逃避 謝謝您們的建議
叫妳走給資遣費再說,他們叫妳簽署任何自願離職的東西一律不要簽。勞基法好像沒有所謂試用期,所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優先。有不合理的地方直接去找勞工局申訴。
另外你不是來交朋友的,你是來賺錢,大家好來好去就好,你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要再出包了,乖。
醉望紅塵 wrote:
叫妳走給資遣費再說,...(恕刪)


工作上沒朋友是很難長久的
公司要你走,人資會直接講明。

上班吸菸算有點白目行為,或許你是一時無心,但留給部門同事說嘴把柄,第一印象不好,日後相處就需辛苦點來扭轉。

新人到公司,大家不了解你,你也不熟悉大家,不用預設立場去對應周遭同事,一般對應禮貌就夠了,不要亂搞跟犯錯是最高原則。

一般人認為試用期資遣也有資遣費,但法院已有判例是:試用期不是正式雇傭關係,勞方無法請求資遣費之補償。而實務上來講,試用期資遣,換算資遣費也是少得可憐,上法院可能連交通費都打不平。
我不抽菸,

工作這麼多年,發現有抽菸的同事,上班摸魚的時間真的比較長.

因為只能下樓抽,去了多久通常也沒人在看,

反正薪水又不是我在發,只是有看過很多這樣的.

之前在104上看,有些公司就要回答有沒有抽煙的習慣.

能戒掉真的比較好,畢竟健康無價.
醉望紅塵 wrote:
叫妳走給資遣費再說...(恕刪)


但是 如果該員有違公司紀律或是其他的條文
公司 是可以開除的 開除是不需要給資遣費的
只是看公司 要鬧多大而已

舉例: 上班抽菸 帶眼藥水進無塵室 光這兩點公司就可以搞死你

這一次 帶眼藥水進fab 下一次可能就是帶炭火進 fab 烤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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