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妳走給資遣費再說,他們叫妳簽署任何自願離職的東西一律不要簽。勞基法好像沒有所謂試用期,所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優先。有不合理的地方直接去找勞工局申訴。另外你不是來交朋友的,你是來賺錢,大家好來好去就好,你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要再出包了,乖。
公司要你走,人資會直接講明。上班吸菸算有點白目行為,或許你是一時無心,但留給部門同事說嘴把柄,第一印象不好,日後相處就需辛苦點來扭轉。新人到公司,大家不了解你,你也不熟悉大家,不用預設立場去對應周遭同事,一般對應禮貌就夠了,不要亂搞跟犯錯是最高原則。一般人認為試用期資遣也有資遣費,但法院已有判例是:試用期不是正式雇傭關係,勞方無法請求資遣費之補償。而實務上來講,試用期資遣,換算資遣費也是少得可憐,上法院可能連交通費都打不平。
我不抽菸,工作這麼多年,發現有抽菸的同事,上班摸魚的時間真的比較長.因為只能下樓抽,去了多久通常也沒人在看,反正薪水又不是我在發,只是有看過很多這樣的.之前在104上看,有些公司就要回答有沒有抽煙的習慣.能戒掉真的比較好,畢竟健康無價.
醉望紅塵 wrote:叫妳走給資遣費再說...(恕刪) 但是 如果該員有違公司紀律或是其他的條文公司 是可以開除的 開除是不需要給資遣費的只是看公司 要鬧多大而已舉例: 上班抽菸 帶眼藥水進無塵室 光這兩點公司就可以搞死你這一次 帶眼藥水進fab 下一次可能就是帶炭火進 fab 烤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