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有大大了解舊制勞退金的部份嗎?
勞動局這邊要公司結清or補足舊制的人員的勞退金
以下有幾個問題請教
1. 若是有一名員工符合退休的條件(年滿60歲10年年資),但是他自願離職也沒申請退休
這樣公司需要補足專戶的金額或是和這名已經離職多年的員工作結清的動作嗎?
2. 若這名員工於102年離職,90年開始上班,94年7月轉為新制,
舊制退休金的部份是要從90年算到94年,還是90年算到102年呢?
請理解的大大好心告知我...
打給勞動局,叫我轉勞保局
問勞保局叫我問勞工局
轉來轉去



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才是最正確的
也怕一個疏忽造成公司上面多餘的罰款
請各位大大幫忙了
各位大大我只是想清楚如何做是“最正確的”
請不要認為公司怎麼樣怎麼樣,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