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本人下個月要到新公司報到通知單說要最後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與健保轉出單可是我最後服務的單位只做了兩個月而我沒把兩個月的工作經驗寫進履歷如果申請了的話是要到原公司人資處申請嗎?那新公司會不會怪我說怎沒把兩個月的工作經驗寫進履歷?而沒申請的話那到時交了健保轉出單公司那邊不就知道我有這兩個月的工作經驗了嗎?請問我該怎麼做?感謝各位
utility wrote:因為本人下個月要到...(恕刪) 有很都公司會想要你之前的離職證明,怕會有爭議。勞健保這個好像人資就可以自己去加了,基本上不用,有些人資就懶的就會要你給他。不過你做兩個月,勞保局那也查的到除非你之前公司沒幫你加保,不然其實都查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