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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要騙一例一休、刪七天假 跟兩例什麼差別

2016-09-18 12: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差別
區別很明顯阿

一例一休
說白點就是工時維持現狀沒有改變
但可以幫企業老闆們多刪7天國定假日
讓企業老闆賺7天

二例就是真的有改變
拿7天國定假日換周周休
maxboss wrote:
區別很明顯阿一例一休...(恕刪)
還有休假日跟例假日的給薪與出勤條件差別,不只有七天差別哦,原本雙週84小時去年通過單周40小時,已週休二日也有這勞工七天假,改一例一休比不改爛很多哦
勞工最喜歡比照公務人員了,不如例假也比一比好了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所以說,公務員每周兩天"例假",可加班還不一定要給予加班費或休假,甚至用獎勵取代就可以

公務人員跟政府有特別義務關係,叫你來上班就是要來

勞工還有勞基法保護

光這點公務人員又是多擔了一條責任

福利好一點也是應該

勞工吵休假例假這點已經不是比照公務人員了

已經是超越公務人員好幾個馬身的待遇了

也不見勞工拿這點出來講

沒有休假,那特休比較多,也是合理吧

不要好的就是要比照,壞的都是沒看到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11/708947/
才一說打手就來了 還沒說特休之外其他的假哦 爭勞工權益 有人就拿公務員來批鬥 是何道理阿?勞工權益增加 公務員權益會減少嗎?有人知道所以然嗎? 好奇怪哦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92833
84%退休公務員 月領逾4萬
勞保僅萬分之一 月領逾4萬元


maxboss wrote:
區別很明顯阿

一例一休
說白點就是工時維持現狀沒有改變
但可以幫企業老闆們多刪7天國定假日
讓企業老闆賺7天

二例就是真的有改變
拿7天國定假日換周周休
還有休假日跟例假日的給薪與出勤條件差別,不只有七天差別哦,原本雙週84小時去年通過單周40小時,已週休二日也有這勞工七天假,改一例一休比不改爛很多哦

hhgame wrote:
台灣人工時還嫌不夠長...(恕刪)

hhgame wrote:
台灣人工時還嫌不夠...(恕刪)



以後不要再說我們反商喔.


hhgame wrote:

這張圖的解說錯誤。
公務員首先實施周休二日,砍掉七天假。
勞工部分實施周休二日,但是未入勞基法,所以用函釋砍掉七天假。
但是並非周休二日的企業都有砍掉七天假,
這些「優於政府規劃」的企業員工,有可能會受到新制度的影響少掉七天假,
是真正潛在的受害者。
至於原來非周休二日的勞工,改成40工時砍掉七天假並沒有吃虧。
如果這是吃虧,那麼公務員吃虧很多年了。

至於一例一休與二例的差別,只在於資方是否守法。
如果資方守法,一例一休沒有問題。
如果資方不守法,二例勞工也未必能夠休假。

勞工因為預測資方一定不守法,
所以要求扭曲法規來牽制資方不守法的惡習,
那是台灣常見的畸形立法/執法現象。
反正就是資方還是會叫勞工去上班,
但是因為是違法,所以多少可以抑制一些,
資方真的有需要時就是會違法去做,然後勞工也會配合,
政府因為企業有違法的需求,所以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上下交相賊的和諧狀態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這張圖的解說錯誤。公...(恕刪)


「一例一休」=周休二日? 高教工會說文解字給你聽


中秋、教師節國定假日 雇主要求員工上班應發加倍工資
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742274&ctNode=24068&mp=1001D

周休二日的勞工也有休喔
928教師節上不上班? 彰縣:適用勞基法人員放假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11129
公部門適用勞基法的臨時人員、臨時約僱人員也放假1天;不少公所傾向清潔隊、鄉鎮市立幼兒園維持運作,至於是採取雙倍薪資或是擇日補休,則進行勞資協調再敲定。

何俊昇表示,公務機關的約聘人員,雖納勞保,但是準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教師節要上班;所以,在公務機關上班能放教師節的人員,必須是適用勞基法的人,也就是臨時人員、臨時約僱人員。

基層公所強調,除了清潔隊與鄉鎮市立幼兒園以外,其餘適用勞基法的臨時人員、臨時約僱人員,原則上都是放假1天,除非基於業務需要,必須上班1天,則採取擇日補休。


中秋、教師節國定假日 雇主要求員工上班應發加倍工資


還有休假日跟例假日的給薪與出勤條件差別,不只有七天差別哦,原本雙週84小時去年通過單周40小時,已週休二日也有這勞工七天假,改一例一休比不改爛很多哦


105年6月21日起,國定假日之改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204906646&CtNode=63848&mp=116003
依照勞動部105年6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1239號令略以:「有關勞動部於104 年12 日9 日(勞動條 3 字第 1040132533號令)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該細則第23 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由原有19日調整為12 日,業於105年6月21日(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50131239號令)廢止。」。

自105年6月21日起,國定假日恢復為19天。105年下半年度,於105年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應使勞工休假。

故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應放假日(即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如事業單位徵得勞工於前開國定假日出勤者,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給予加倍工資(即加發1日工資)。

此外,今年(105)年下半年之國定假日【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分別適逢週六、週日,如該兩日亦為勞雇間原約定之休息或例假日,則雇主除應於依法給予勞工擇日補休。



底下加碼摟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2114/ch08/type2/gov82/num17/Eg.htm

新竹市市勞工局
http://goo.gl/EqSfse

自105年6月21日起勞工國定假日恢復為19日
新竹市政府今(21)日表示,勞動部今日發令,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自105年6月21日起失效,勞工國定假日恢復為19日,恢復後第一個面臨的國定假日就是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

勞工處說明,勞動部104年12月9日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條文,包括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日調整為12日,並自今(105)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自今年1月1日至6月20日調整之國定假日仍有效力。惟該修正條文自今年6月21日起失效,國定假日恢復為19日。今年恢復的國定假日如後: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勞工處提醒事業單位及雇主,回復之國定假日,應依法給予勞工有薪休假;如應產業需求,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應經勞工同意配合於該等國定假日出勤,並發給加倍工資。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上述說明有疑義,可洽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電話:03-5320740及1999;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



連結在那,還能睜眼說瞎話 頗呵


潛出水面 wrote:

勞工最喜歡比照公務人員了,不如例假也比一比好了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所以說,公務員每周兩天"例假",可加班還不一定要給予加班費或休假,甚至用獎勵取代就可以

公務人員跟政府有特別義務關係,叫你來上班就是要來

勞工還有勞基法保護

光這點公務人員又是多擔了一條責任

福利好一點也是應該

勞工吵休假例假這點已經不是比照公務人員了

已經是超越公務人員好幾個馬身的待遇了

也不見勞工拿這點出來講

沒有休假,那特休比較多,也是合理吧

不要好的就是要比照,壞的都是沒看到
(恕刪)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11/708947/
才一說打手就來了 還沒說特休之外其他的假哦 爭勞工權益 有人就拿公務員來批鬥 是何道理阿?勞工權益增加 公務員權益會減少嗎?有人知道所以然嗎? 好奇怪哦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92833
84%退休公務員 月領逾4萬
勞保僅萬分之一 月領逾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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