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8月薪資條裡頭多了一筆代扣款108元
當時覺得沒有很多錢,也沒在意...
明細內容如下(沒金額的我自動省略)
底薪: 23000
伙食費: 1800
全勤獎金: 1500
主管加給: 4000
責任加給:10000
其他加給: 8000
安全津貼: 500
勞保費: -576
健保費: -424
代付款: -108
當時問過代付款確定是補充保費
之後每個月都扣364元
一直到今年2月這個扣款又沒了
持續了5個月都沒扣
到了今年7月薪資條
又出現了
6月補充保費 -386
其他明細除了主管加給多了2000
其餘都跟2015年8月一樣的數字
我的問題有三個,請版上較懂的大大協助解答,謝謝
如果以364是補充保費的2%比例來看
大約是18000元的額外收入
大概就是明細裡責任加給跟其他加給的金額
1:公司能自主決定,要將哪些項目列在屬於
額外給我的獎金嗎?因為在2015年8月以前薪水沒差多少
但卻在8月以後開始要付補充保費,且我在拿到薪資條以前
公司完全沒有事先宣導。
2:補充保費是不是應該每個月收?
假如薪資每個月都一樣的話
那中斷的那幾個月,是不是公司又沒有將那兩個項目
列在額外的獎金收入,所以我就不用繳?
3:綜合上面論述,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先說清楚我薪水是固定的,沒額外獎金的
我並不計較那幾百塊錢,只是想知道怎麼扣?
怎麼計算?求個清楚而已
不希望每個月扣多少是自己沒辦法預期的
等於公司想怎麼算就怎麼算,這樣感覺很差
ps:我還是會找公司的出納部門問仔細,只是這類的問題
我完全沒概念,怕出納講錯了我也沒發現,所以才上來先問,
讓自己有個概念,不會完全不懂。
你說2月開始沒扣,應該就是歸0了
然後累計到某個月才又超過投保薪資4倍
補充保費的算法是假設投保薪資2萬,那4倍就是8萬
你所領的公司歸類為獎金的部分只要8萬內,就不需扣
假設某個月累計起來你領了10萬
那計算就是10萬-8萬=2萬
用2萬x1.91%
建議你去找算薪水的人,請他給你計算方式
一杯綠茶 wrote:
感謝CJ04大的回...(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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