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代扣補充保費

自2015年8月薪資條裡頭多了一筆代扣款108元
當時覺得沒有很多錢,也沒在意...
明細內容如下(沒金額的我自動省略)
底薪: 23000
伙食費: 1800
全勤獎金: 1500
主管加給: 4000
責任加給:10000
其他加給: 8000
安全津貼: 500
勞保費: -576
健保費: -424
代付款: -108
當時問過代付款確定是補充保費
之後每個月都扣364元

一直到今年2月這個扣款又沒了
持續了5個月都沒扣
到了今年7月薪資條
又出現了
6月補充保費 -386
其他明細除了主管加給多了2000
其餘都跟2015年8月一樣的數字


我的問題有三個,請版上較懂的大大協助解答,謝謝
如果以364是補充保費的2%比例來看
大約是18000元的額外收入
大概就是明細裡責任加給跟其他加給的金額

1:公司能自主決定,要將哪些項目列在屬於
額外給我的獎金嗎?因為在2015年8月以前薪水沒差多少
但卻在8月以後開始要付補充保費,且我在拿到薪資條以前
公司完全沒有事先宣導。

2:補充保費是不是應該每個月收?
假如薪資每個月都一樣的話
那中斷的那幾個月,是不是公司又沒有將那兩個項目
列在額外的獎金收入,所以我就不用繳?

3:綜合上面論述,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先說清楚我薪水是固定的,沒額外獎金的
我並不計較那幾百塊錢,只是想知道怎麼扣?
怎麼計算?求個清楚而已
不希望每個月扣多少是自己沒辦法預期的
等於公司想怎麼算就怎麼算,這樣感覺很差



ps:我還是會找公司的出納部門問仔細,只是這類的問題
我完全沒概念,怕出納講錯了我也沒發現,所以才上來先問,
讓自己有個概念,不會完全不懂。
2016-09-11 10: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保費
獎金累積金額超過投保薪資的4倍之後才開始扣補充保費
也許中斷的那幾個月就是還沒有累積到投保金額的4倍所以沒扣

另外去年補充保費費率是2%
但今年1/1起費率調整成1.91%

公司可能把投保薪資金額以外的都算成你的獎金吧

一杯綠茶 wrote:
自2015年8月薪...(恕刪)

CJ04. wrote:
獎金累積金額超過投...(恕刪)

感謝CJ04大的回覆

所以獎金的金額是可以累計的,上個月沒達到的可以一直累計到達到4倍再扣款
我這樣的理解對嗎?

但是也怪,我薪資並沒有差異到可以連續扣6個月後又停5個月沒扣
自2015/8~2016/7,也只多了2000
那是不是代表公司在那段期間一直變更我的投保薪資才有可能?
大家好
獎金是以全年累計,每年一月底前都要做年度申報,然後就歸0
你說2月開始沒扣,應該就是歸0了
然後累計到某個月才又超過投保薪資4倍

補充保費的算法是假設投保薪資2萬,那4倍就是8萬
你所領的公司歸類為獎金的部分只要8萬內,就不需扣
假設某個月累計起來你領了10萬
那計算就是10萬-8萬=2萬
用2萬x1.91%

建議你去找算薪水的人,請他給你計算方式

一杯綠茶 wrote:
感謝CJ04大的回...(恕刪)
以去年扣繳健保費424元,你的月投保薪資就是28800

累積超過28800元的4倍會收補充保費也就是28800X4=115200

如果以去年8月多108元來看,回推也就是超出投保薪資5400元

8月份累積超過=115200元+5400元=120600元


9月投保28800+超出部份18200,因為前8個月已經累積超過115200元

9月以後超過28800部份都是收2%

超出部份18200X2%=364元

9月領月薪回推金額約=18200+28800=47000元

提供你參考~

ssnoopy0803 wrote:
以去年扣繳健保費424...(恕刪)


哇....
聽二位這樣解說,我好像上了一課
懂了、懂了....

還好有上來問,還好有兩位的解惑
差點就誤會公司了

謝謝你們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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