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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育嬰假回去後職務調動

小弟的老婆在9/5號這天育嬰假期滿回公司報到,老婆的妹妹也在同公司工作,但兩人職務不同,老婆年資6年,妹妹年資1年多,
這是一間20人的小公司,無股票上市,這是前提。

以下是今天進公司後公司說的:
老婆跟妹妹需一人離職公司只留一人(理由:縮減人力),因為老婆現在有6個月身孕,所以不能資遣,
所以公司要資遣妹妹,算好了資遣費要他今天走人,然後老婆做妹妹的職務。

公司這樣做有任何違法的地方嗎??請大家發表一下意見。感謝!!

2016-09-05 18: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職務調動
aa72123 wrote:
所以公司要資遣妹妹,算好了資遣費要他今天走人,

若是依照法規資遣
錢有給夠...

公司確實是站得住腳

不過中國古代有個故事...二桃殺三士
因為姊姊是孕婦...所以資遣妹妹
給你種下一個家庭革命的伏筆


若在管理上以厚黑學的角度看事情
我是不予置評
但是公司若事照著法規走.......你也拿它沒轍

哈拉伯 wrote:
若是依照法規資遣錢...(恕刪)

職務調派 是公司的權責 除非業務性差距很大
例如是電腦維修 然後調職去作業場裝貨品 這就有點爭議了
aa72123 wrote:
小弟的老婆在9/5號這天育嬰假期滿回公司報到

aa72123 wrote:
因為老婆現在有6個月身孕,所以不能資遣,

還有這一段我也看不太清楚

請完育嬰假..
又帶著6個月身孕回公司報到
是第二胎嗎?????

我突然覺得老闆確實是不好當
小公司就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人力剛剛好

1.要依法復職,就是會排擠掉一個人力,這是中小企業的現況
申請育嬰假的同時,公司需要補充一個短期人力,所以育嬰假才有限制最少6個月

2.你太太是孕婦申請復職,做不到半年又要生產+育嬰,到時候又要補一個短期人力
在老闆眼裡怎麼看?擺明就是為了下一胎的各項津貼福利才回來復職的....

第2點是最傷的

既然要資遣一個,又剛好有妹妹在,不砍妹妹才是怪事

只要公司依照勞基法發足資遣費,就沒有違法
不管留下來是那個,薪水沒有變的話也沒有變比較操的話,不管要資遣誰,公司都很合理的
這麼酷,看來這老闆很厲害,
在法理上,兩個員工是獨立個體,
有人請育嬰假,公司就找了另一個人來,
育嬰假的回來了,公司人力就多了,
依法資遣也沒錯。

但家庭革命要開始了,妹妹不爽姊姊,
姊姊為了妹妹的感受,也憤而離職,
然後老闆在後面:


「姊姊生一個小孩給我請了產假及育嬰假,
現在回來又給我懷孕6個月,不就只能再工作3個月,
然後領我5個月的薪水,這一搞,又省了2個月的薪水!
還不用付姊姊資遣費(3個月),然後我請1個新人,薪水還比較低!
也不用擔心姊姊到時候請育嬰假回來,我還要再資遣1個人,
又省了一筆資遣費(15天),兒子啊,晚上老爸帶你去戰酒店!」

好吧,我是老闆我也會這麼做,
奉勸雞蛋別放在同一個籃子!

現在樓主及樓主夫人,只能努力幫小姨子找工作了!
別搞得家庭失和!

aa72123 wrote:
小弟的老婆在9/5號這天育嬰假期滿回公司報到,老婆的妹妹也在同公司工作,但兩人職務不同,老婆年資6年,妹妹年資1年多,
這是一間20人的小公司,無股票上市,這是前提。
以下是今天進公司後公司說的:
老婆跟妹妹需一人離職公司只留一人(理由:縮減人力),因為老婆現在有6個月身孕,所以不能資遣,
所以公司要資遣妹妹,算好了資遣費要他今天走人,然後老婆做妹妹的職務。
公司這樣做有任何違法的地方嗎??請大家發表一下意見。感謝!!



這年頭開公司當老闆的,也是蠻辛苦的。

最後還要把資遣費算得好好的,以免員工家人上mobile01尋求有的沒的方法。


哈拉伯 wrote:
還有這一段我也看不...(恕刪)


增產報國趕進度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比較有問題的是,公司幾十個人為什麼只裁員妹妹?有針對性嗎?
勞基法有相關規定,雇主有幾項情形可以終止契約。
自己去查,看雇主的裁員情形是否符合勞基法所規定。

啊是說,我也看過已經請育嬰假的人,育嬰假中又懷孕。
生產前兩三個月(大概啦,憑印象)又回來上班。
過沒多久又去生小孩請育嬰假了。
真不了解這樣做是為什麼?很愛工作嗎?

aa72123 wrote:
小弟的老婆在9/5...(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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