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老婆在9/5號這天育嬰假期滿回公司報到,老婆的妹妹也在同公司工作,但兩人職務不同,老婆年資6年,妹妹年資1年多,
這是一間20人的小公司,無股票上市,這是前提。
以下是今天進公司後公司說的:
老婆跟妹妹需一人離職公司只留一人(理由:縮減人力),因為老婆現在有6個月身孕,所以不能資遣,
所以公司要資遣妹妹,算好了資遣費要他今天走人,然後老婆做妹妹的職務。
公司這樣做有任何違法的地方嗎??請大家發表一下意見。感謝!!
aa72123 wrote:
小弟的老婆在9/5號這天育嬰假期滿回公司報到
aa72123 wrote:
因為老婆現在有6個月身孕,所以不能資遣,
還有這一段我也看不太清楚
請完育嬰假..
又帶著6個月身孕回公司報到
是第二胎嗎?????
我突然覺得老闆確實是不好當
在法理上,兩個員工是獨立個體,
有人請育嬰假,公司就找了另一個人來,
育嬰假的回來了,公司人力就多了,
依法資遣也沒錯。
但家庭革命要開始了,妹妹不爽姊姊,
姊姊為了妹妹的感受,也憤而離職,
然後老闆在後面:
「姊姊生一個小孩給我請了產假及育嬰假,
現在回來又給我懷孕6個月,不就只能再工作3個月,
然後領我5個月的薪水,這一搞,又省了2個月的薪水!
還不用付姊姊資遣費(3個月),然後我請1個新人,薪水還比較低!
也不用擔心姊姊到時候請育嬰假回來,我還要再資遣1個人,
又省了一筆資遣費(15天),兒子啊,晚上老爸帶你去戰酒店!」
好吧,我是老闆我也會這麼做,
奉勸雞蛋別放在同一個籃子!
現在樓主及樓主夫人,只能努力幫小姨子找工作了!
別搞得家庭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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