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妹我今年33
目前在一間很拼的設計公司上班
平時大多8-9點下班
一個月平均5天以上11-12點下班
有時候會到凌晨
有加班費一個月大約可以實拿40~45K
家中尚有一個3歲的小女
因為工時長導致無法陪伴小孩的成長
讓我一度很困擾
(先前也有在板上發文)
在上週我提出了離職
老闆以答應我會調整工作量來慰留我
(同事都告知我不可信...)
老闆要我近日考慮看看,但我尚未給答覆
上個月開始我有陸續在投履歷
最近接獲一面試
待遇30K,不過沒加班費,
大多都6點準時下班,
公司也再等待我的回覆,
但此時我突然發現懷孕了,
大約4周,
這兩個工作我應該如何抉擇呢?
如果我轉到新工作,
怕透露懷孕實情會不會被拒絕...
還是我應該要繼續留在原公司到生產再離職嗎?
小稚01 wrote:
老妹我今年33目前...(恕刪)
大部分資方對懷孕女性都是很不友善的
現任上司如果是已知妳懷孕的情況下挽留,建議可以考慮續留至產後
如果對懷孕一事尚不知情,那就很難說了
根據勞基法第13條: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性平法第17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表示產假前後、育嬰假後資方可依某些事由合法資遣員工,或利用某些內部調整使員工自願離職。
建議多投履歷並表明懷孕一事,或許還是有不少友善的老闆會提供更好的就業環境。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