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學校會計算公務員嗎?有管道可以抗議嗎

國中學校中的會計主任算是公務員嗎,當她太囂張跋扈時,有任何管道可以抗議申訴嗎,有誰有過類似的經驗呢?
2016-08-22 7:04 發佈
跟公務員無關

這是學校的事,就要找 【校長】申訴

不行的話就【家長委員會】。。。有些學校的家長會蠻有力的,有些形同虛設

最後就向各縣市政府的-教育局-申訴


但 .....囂張跋扈.....應屬個人的認知,並沒有違規、違法情事

haungjh wrote:
國中學校中的會計主...(恕刪)


是不是公務員 要看他 是不適 高普考考進去的

恐怕你很難查

有問題 可以跟學校申訴!!

但為啥有這樣的問題!!

你沒從學校讀書過嗎??

不曉得 可以直接找校長??

縣市政府的教育局 也是可以!!

這應該是 基本常識問題喔!!

還是你想禿顯啥麼問題?
haungjh wrote:
國中學校中的會計主...(恕刪)

當她太 囂張跋扈 <----只是形容詞 要有人地時事物的明確說明與事證 否則投訴也沒用呀!

但我可以體會你說的 我有朋友是做大型水電工程的 承包南部某校的新建校舍水電 
完工後一直無法順利請款 台灣公家機關的"門道"很多 沒有三兩三 建議絕對不要接公家生意!
新聞不是有學校自助餐索賄案 一堆校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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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091/12/19
 考試院於今(十九)日院會通過,定名為「國民中小學」之學校,其人
事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列等,以國民中學七十班以上者列薦任第七職等
至第八職等,三十六班以上未滿七十班者列薦任第七職等,未滿三十六班者
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考試院表示,定名為「國民中小學」之學校,以其性質及定位經教育部
認定為「國民中學」,其人事室主任、會計室會計主任之列等,同意依國中
部之班級數予以訂列,並適用「子、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之二」之規定
。查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地方政府得將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合
併設置。另依教育部令規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同層級之學校合併
設置時,以較高層級之學校認定其學校屬性。考試院以教育部既將定名為「
國民中小學」者認定為國民中學,因此同意其人事、會計單位主管之列等,
適用國民中學之標準,以期處理方式一致。
國中學校中的會計主任算是公務員嗎,當她太囂張跋扈時,有任何管道可以抗議申訴嗎,有誰有過類似的經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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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您說的囂張跋扈所指為何?

具體事證為何?

他和一般老師無任何主從關係
除非您是行政人員有關於經費上的業務與他有交集
要不然鳥都不用鳥他

haungjh wrote:
國中學校中的會計主...(恕刪)


公立學校的會計主任一定是公務人員。

申訴管道你可以直接利用該校校長、該縣市政府的首長信箱、內政部、行政院等的首長信箱(E-MAIL),

或是直接打080市民專線來投訴。

重要的是要有真憑實據不能空口說白話,更不要無端惹是生非構陷他人。

haungjh wrote:
國中學校中的會計主...(恕刪)


"囂張跋扈"沒有犯法!......

唯一的解決之道只有 -- "蓋布袋"!.....

重點是你敢不敢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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