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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休1恐人力不足 林全:多請人到破產為止

2016-08-20 17: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人力
房市小牛 wrote:
資方憂七休一恐人力不足 林全:多請人到破產為止
林全說,「該多請人就多請人,請到破產為止。」
不然之後失業率如果升高了,「我壓力也很大」。

說得對。多請人,人事成本會增加,公司沒賺錢就倒閉,員工會失業。此時勞動部要發揮功能譬如加強職訓、輔導轉業、加發失業給付讓失業者度過難關……. 等。政府不能一昧地擔心失業人口增加而偏向資方,而是政策上要多照顧勞工;至於多照顧勞工同時造成雇主公司虧損倒閉的失業情況,勞動部就要發揮功能了。同時,政府也要積極招商引資,歡迎外國人來台投資設廠促進就業機會。另外,也要縮減外勞人數來迫使資方雇用台灣本勞。

昨天報紙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23008
「七休一缺工 物流、保全業…都叫苦」
其中一段:【保全公會理事長李偉鳴表示,全台共有七百家保全公司,其中九十八%是駐衛警,待勤時間長,但工作內容單純,休息時間也多,員工大多樂意延長工時領加班費,不宜剝奪其權利。他說,「駐警的工作時間是下午七點到早上七點,若要弄成八小時,排班肯定大亂。」】看來保全業也準備改成一個班八小時制。至於保全公會理事長李偉鳴說到的加班費,所謂加班費是要依照勞基法第 24 條(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給的,依照目前12H變形工時保全員後四小時沒有1.33倍根本沒有加班費;所以他說員工大多樂意延長工時領加班費是亂說一通,這種延長工時的工資不是加班費。

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是屬於常規情況下的規定,而第 84-1 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情況,是畸形怪物的法條;對此畸形怪物法條勞動部又有另一套算法(每月240小時最低薪資不得低於25511元)。每月工時高達240小時比勞基法常規的規定加上延長工時還長,保全公會理事長竟然說休息時間也多,真的胡說八道。

又他說:「駐警的工作時間是下午七點到早上七點,若要弄成八小時,排班肯定大亂。」保全業是依照87.7.27 勞動二字第 032743 號公告,也就是適用勞基法84-1條。在民國87年以前一般社區大都自聘管理員(警衛) 外包給保全業者不普遍,當時一個班就是8H制,87年政府規定保全業適用勞基法84-1條才使得保全公司大量成立。在87年以前的8H制已經行之有年,現在準備改回一個班八小時制已有前例可循,排班怎麼會肯定大亂呢?退一步來講,若是無前例可循也可以參考工廠及醫院護理師的三班制去排班,他們就是一個班八小時。所以保全公會理事長的講法是想抗拒改變,維持資方的既得利益。

附註:所謂公會是指資方的組織團體,而勞方的組織團體是工會。

房市小牛 wrote:
資方憂七休一恐人力...(恕刪)

不期望多好
跟上中國就好

五一阿
十一阿
難得政府終於講出一句不空心的話,
而且不站在資方。
這樣改就對了,加油。
政府終於講句人話往正確的方向走了

多休假是正確的
台灣要讓服務業更加發達
就要讓大家輪流有時間被人服務
但說人力不足要多請人這是錯誤的觀念
人力不足就要靠自動化跟想法來補足人力的缺口
而不是一昧的招募人
然後讓原本可以10個人做的工作給20個人做
這樣大家薪資要如何高的起來
總是以老方法在做事 產業要如何升級
高失業率是產業升級的必經過程
政府要有好的方式去面對
而不是討好民眾 讓失業率偏低
可是大家卻做著永遠低薪的工作
catsintexas wrote:
人力不足就要靠自動化跟想法來補足人力的缺口
而不是一昧的招募人
然後讓原本可以10個人做的工作給20個人做
這樣大家薪資要如何高的起來
總是以老方法在做事 產業要如何升級
高失業率是產業升級的必經過程
政府要有好的方式去面對
而不是討好民眾 讓失業率偏低
可是大家卻做著永遠低薪的工作

你說的沒錯。短期內要補足人力缺口就是多請人,這只是暫時的做法。長期而言,政府要規劃自動化跟別的想法來補足人力的缺口。另外,依林全的想法政策上會偏向多照顧勞工,所以大幅調高基本工資的日子不會拖太久(要到26K才合理) 。調高基本工資後產業撐不不去該出走的還是會出走,不調高基本工資是無法脫離前朝偏向資方低薪政策的泥淖,政策上也才能跟前朝區隔出真的想照顧勞工。調高基本工資使得產業出走造成的失業問題,勞動部等部門角色就更吃重了。
能拿到資方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的,比登天難吧,你敢要,資方還乾脆給你錢,就是開不出非自願離職證明。至於企業上哪找人呢???從大陸、越南、柬埔寨、緬甸,不就是這樣?

房市小牛 wrote:
感覺現在失業的人,大多是自願性失業者多
現代父母也養了很多媽寶、爹寶
企業上哪找人呢???(恕刪)
老闆少賺點錢多分點錢出來給員工不就好了?
呦! 這麼悲天憫人?

那麼就先從南部那些把勞基法當做屁的慣老闆重罰如何?

我笑你不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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