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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期後沒調薪

在一間知名企業子公司工作以滿三個月。面試說好的調薪,卻因為董事長一句公司沒賺錢而被退件,而且還一直有新人進來。這種騙人的公司在臺灣實在太多了
2016-08-11 9: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調薪
vvvv20290 wrote:
在一間知名企業子公司...(恕刪)


假如你說的是真的,

你應該公布這家公司的名字,

給正在找工作的人參考,

免得又有人員被騙
我怎麼覺得這種事情很常態
我上一份工作也有遇到這種事情
不過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找機會讓老闆拿更多出來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根據經驗你可以辦離職試試看你這三個月的表現是否讓上面滿意,如果不錯的話就會加薪留你,反之就吃自己。瞭嗎?賭賭看吧。
vvvv20290 wrote:
在一間知名企業子公...(恕刪)
同意一樓
應該明示暗示是哪家不公不義的公司啊~
會不會其實是不好意思開除,所以不調薪加減用,跑了再請一個~
有一種東西叫做: Offer Letter, 面試時談了甚麼條件, Offer Letter 裡面通通要寫清楚, 上面蓋了公司的印信寄給你, 你才有憑據, 可以拿著這份 Offer Letter 去跟 HR 報到就職.....

Offer Letter 裡面沒寫的, 公司 HR 就可以不認, 不必等到董事長批....
面試的時候就要先講好: Offer Letter 內容不符, 你就不要去就職.

外國人來台灣就職, 都懂得去要 Offer Letter, 怎麼台灣人自己去就職, 卻不懂得要這東西?
vvvv20290 wrote:
在一間知名企業子公司...(恕刪)


要不要提離職,測試一下自己的實力!
除非自己的表現無法達到當初公司所告知的要求
如果有達標,那就是兩條路
一是要求調整而且絕不退讓
二是離開

所以以前找工作時,只要跟我說有試用期,試用期後依狀況調整
這樣我一般就不會選擇去這樣的公司
因為說穿了,這樣就代表這家公司的人資對於新進人員的鑑別能力有問題
而什麼樣的老闆用什麼樣的人,那在這家公司你還想期望什麼?
有幸進去了,結果就會如開版的一樣,要有什麼就難了。

「說好的調薪」是怎麼說好的?
是無論試用結果如何都會調?或是試用期後看表現狀況調整?
單憑一方的說詞,似乎難以認定是公司的不公義...

另外,試用不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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