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東西叫做: Offer Letter, 面試時談了甚麼條件, Offer Letter 裡面通通要寫清楚, 上面蓋了公司的印信寄給你, 你才有憑據, 可以拿著這份 Offer Letter 去跟 HR 報到就職.....Offer Letter 裡面沒寫的, 公司 HR 就可以不認, 不必等到董事長批....面試的時候就要先講好: Offer Letter 內容不符, 你就不要去就職.外國人來台灣就職, 都懂得去要 Offer Letter, 怎麼台灣人自己去就職, 卻不懂得要這東西?
除非自己的表現無法達到當初公司所告知的要求如果有達標,那就是兩條路一是要求調整而且絕不退讓二是離開所以以前找工作時,只要跟我說有試用期,試用期後依狀況調整這樣我一般就不會選擇去這樣的公司因為說穿了,這樣就代表這家公司的人資對於新進人員的鑑別能力有問題而什麼樣的老闆用什麼樣的人,那在這家公司你還想期望什麼?有幸進去了,結果就會如開版的一樣,要有什麼就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