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獎金,苛扣獎金

我在一間晶圓製造廠服務
今年年初要發年終獎金時,公司說因公司出貨有問題,資金水平不夠,要延後發年終
因為有人投書媒體後,公司改公告為先發0.35個月讓員工過年
其餘的部分待第二季發放,希望全體員工共體時艱,並附註若客戶貨款提前進來,不排除提前發放

第二季時又貼一張公告說改7/5發放,等到7/5依然沒消息
只等到一張寫著7月發放的公告,有主管去問,上面只回應考績打完就會發
(我想:奇怪,去年的獎金,年初就該給人的,怎麼可以用今年的表現去評?)

等到8/5(昨天)終於發了,結果沒有發足額
公告寫發放基準是0.65個月
若有重大過失,記過,留職停薪者會降低獎金或是不發

我只有領到0.4個月
我在職期間沒有過失,記過
公司無故減少獎金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公司從今年1月開始就說不能報加班費,一律只能報補休,並無徵詢員工同意,是否有違法??
補休若超過3個月沒休還會被充公,等於做白工

公司根本發不出14個月的年薪
在求職網站上卻打著年薪14個月的字樣
可以這樣嗎??

請各位先進為我解惑!!!!感恩
2016-08-06 1: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獎金

kib41226 wrote:
我在一間晶圓製造廠...(恕刪)

減少獎金一點都不違法 那是吊在馬兒前的食物 跑快也不見得吃得到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公司要發獎金 所以可發可不發 包括年終 由公司決定
但若公司已經答應要給這筆錢 反悔不給 這就有爭議了 可投訴勞工局
比如 公司有說 每個月會以績分來給獎金 請假扣幾分 礦工扣幾分 大過扣幾分 小過扣幾分
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制度 你達到了 公司不給 這就可投訴勞工局 在公司還沒取消這個制度 就應該要給
但像這種制度 公司可以隨時取消 年終也一樣 公司也可以說公司不賺錢 明年不發年終

依你所說 公司有這個制度 而且員工都有領 已可以証明公司確實有這制度
至於公司平分標準如何 除非有很明確的公告評分標準 不然可能勞工局很難介入
他可以說 你工作太慢產量沒達到標準 你態度不佳 隨便都可以說出一堆毛病來
因為獎金是額外公司願意給員工的 不在勞基法內 所以評分標準也是由公司而定
我說的不一定對 你可打勞工局問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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