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處成情


二、承告XXXXX有限公司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您投保薪資,案經查據您表示本人身分必須保密,本局並未針對您個人資料進行查證,案就該單位辦理員工投保薪資申報情形作通案性查核結果,據據該單位提供員工薪資明細表,經與本局投保資料核對,尚未發現有違規情事,已另通知該單位應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以保障員工權益。






上面意思是勞保局只查資料 沒查到公司高收低報嗎?
然後不了了之嗎?意思案件完結?

我成情到勞動處!我日薪300+850!這樣算來!我工作做20天=23000 然而我薪資卻是保最低20008
300是固定底薪 禮拜日只給300
850是有去上班才有!若請公傷假只給300
當然我成情不只這個
另外國定假日不給薪 周休二日一樣只給你兩個禮拜六300*2=600! 而不是全薪
2016-08-03 21: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動處
魔子 wrote:
上面意思是勞保局只查資料 沒查到公司高收低報嗎?
然後不了了之嗎?意思案件完結?


單就勞保的部分,應是審查完了,沒查到問題。

因為你要保密,所以不會只查你的薪資,看得就是全部員工的薪資,而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其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者,以該投保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

所以如果你是新進員工,前兩個月有誤差是正常的,因為工作第一天就要保,不會有人知道你當月會上幾天班,所以會有誤差。除非你拿出三個月的薪資單,來證明你三個月都高於20008元。
照理來說用處不大
魔子 wrote:
二、承告XXXXX...(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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