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告XXXXX有限公司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您投保薪資,案經查據您表示本人身分必須保密,本局並未針對您個人資料進行查證,案就該單位辦理員工投保薪資申報情形作通案性查核結果,據據該單位提供員工薪資明細表,經與本局投保資料核對,尚未發現有違規情事,已另通知該單位應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以保障員工權益。
上面意思是勞保局只查資料 沒查到公司高收低報嗎?
然後不了了之嗎?意思案件完結?
我成情到勞動處!我日薪300+850!這樣算來!我工作做20天=23000 然而我薪資卻是保最低20008
300是固定底薪 禮拜日只給300
850是有去上班才有!若請公傷假只給300
當然我成情不只這個
另外國定假日不給薪 周休二日一樣只給你兩個禮拜六300*2=600! 而不是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