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未接電話一次扣500元台幣(我一個月漏接電話5次就賠幾千了)10. 找不到你…後果自負(不能睡覺跟大便嗎)11. 工作有任何錯誤,致公司有任何損失.公司可向你追償,你要先放棄先辯權利(如何證明誰錯呢.你都放棄權利了不是嗎)12. 若有未經台灣總公司同意的事,自行負責,公司不會幫你一分以上這幾條就是吃定你了等於是賣身契了你還要去薪水不確定.公司有錯找你追償你確定你賺的到錢
ALAN774019 wrote:這幾天面試了一家小...(恕刪) ??...無勞健保?我記得生病在對岸看病是很貴的,而且還得8.才算下班?這樣工時不對吧??我很懷疑開這樣的條件,誰會答應工作?....